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
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
但时效为3年,超过3年的不承担。
当事人在遇到欠款纠纷时,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的向债务人主张,以免公司解散后,使自己的债权陷入无法实现的危险中。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债务之后怎么清算
首先需要支付给员工拖欠的薪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包括医疗补贴、伤残补助以及对员工家属的抚恤费用等;
其次是将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予以结算;
再次是根据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接下来是公司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
最后是处理公司的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当公司决定启动解散程序之时,各股东需要共同组建清算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清算小组肩负着处理债权债务清算的重任。倘若公司面临资不抵债的困境,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申请破产保护;否则,将被视为具备承担债务的经济实力,从而在解散之后,公司的股东仍需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此时,履行义务的期限为三年,若超过此期限,则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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