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协议离婚,双方已经协商完毕,拿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证办理有什么流程
(1)为了解决婚姻关系中的困惑与矛盾,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识,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诸如财产分配、子女抚育等人事问题,并深入探讨撰写了一份颇具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
(2)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共同来到位于乙方居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依法提出正式的离婚申请,以调解方式到寻求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3)自结婚登记机关接受离婚申请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有三十个自然日期间属于为离婚申请设立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若心生悔意不愿离婚,均可随时撤回离婚申请,这就是政府保护公民权益的冷静期制度。
(4)在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中,甲乙双方需谨慎思考并尊重自己以及家庭的未来走向。
通过理性沟通和商量,尽力达到共识。
三十日期满,双方务必亲自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若未按期提出申请,则可视作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离婚申请将被撤销。
(5)待婚姻登记机关对甲乙双方是否真正出于自愿离婚、子女抚育及财产债务分割等事宜进行核实无误之后,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者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书,以示法律认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只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户口簿,并递交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至婚姻登记管理机构,便可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然而请注意,自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均有权向该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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