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住宅和商品房的区别
普通住宅,其一般是按照所在地区,民用住宅的建筑标准来建造的居住用房。一般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因各地对多层和高层的定义不一致,划分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普通住宅的主要特点:
一、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房屋建筑面积在140或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的自用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商品房的特点:
一、商品房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二、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均按市场价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普通住宅和商品房什么区别
普通住所与商品住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商品住宅拥有长达70年的产权并可进行自由市场交易。
而普通住所则是按照当地普遍适用的民用住宅标准建设的居住性房屋,根据现行法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须达到1.0或更高;
2.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3.实际成交价格应低于同等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或更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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