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如何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公积金如何异地转移
为顺利完成公积金的异地转移,请您务必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相关接受单据。
同时,原工作单位需填写并提交详细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向转出地的管理中心提供包括新的账户证明、异地转账联系函以及完整的缴费记录等资料,以便进行账户转换的操作。
收到所有文件后,您还需要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平台窗口进行公积金接续手续的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若您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购买自住住宅房屋,请务必准备好相关文件,其中包括完整无误的购房合同以及协议;而若您是为了购买自住型住房,那么还需要向我们展示由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政府机构所颁发的相应的审批文件;在涉及到对现有住房进行翻新或重大修理时,同样需要领取由规划部门等主要负责此事务的政府机构所发布的许可证副本;而对于已经步入老年期的申请人来说,则需要提交足够的退休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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