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刑事申诉完是否可以再申诉
在多数情况之下,当申诉案件遭到驳回后,申诉方一般应该考虑停止申诉程序并接受原判结果。
然而,若申诉方拥有充足的事实依据以及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裁定存在严重错误,则此类申诉者仍有权选择继续向原审理法院、上一级法院甚至检察机关进行申诉。
虽然申诉过程并不受次数限制,允许申诉者持续提出申诉,但最终决定权仍然取决于其所提供的证据质量与数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在通常情况下,若申诉遭受驳回后,申诉者应暂时休止其申诉行为。然而,如果申诉者能够提供诸如大量坚实的事实以及确凿无误的证据来证明先前所作的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偏差和错误的话,那么他们有权将申诉行为持续进行下去,并可选择向原审判法院、上级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等相关机构提出申诉。申诉的目的在于纠正错误的判决,因此申诉的次数并不受限制,申诉者可以一直进行申诉,但最终能否成功,关键还取决于申诉者所能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且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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