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归孩子谁有居住权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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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一定,如果父亲没有得到孩子监护权,大多没有房屋居住权,除非需要监护人和产权人同意后,才有居住权。此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房子归孩子谁有居住权

一、房子归孩子谁有居住权

不一定,如果父亲没有得到孩子监护权,大多没有房屋居住权,除非需要监护人产权人同意后,才有居住权。此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子归孩子离婚协议怎么写

在司法实践中,倘若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财产的归属情况,尤其涉及到房产这类重要资产如房屋的分配时,为了避免产生歧义以及法律纠纷,IAN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项目中载明相关金额的赠与协议,明确证实房屋已经被决定赠与给孩子,从而让这笔赠与行为得以确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夫妻双方还可另行签订一份补充性的赠与协议,进一步确认和细化将该房屋赠与给子女的相关事宜。

这种方式固然使得协议显得更加直观且严谨,实则是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将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以及财产的妥善安排正式表达出来。

梳理来看,夫妇当众表态要把共同拥有的财产赠送给孩子,实际上意味着将夫妻间的财产转换成对子女的无偿赠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离婚协议应尽可能详尽地列出一系列重要谈判事项,以便更好地保护孩子和女性的合法权益,其中主要包括:

1.精准记录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年份、目前居住地、联系电话、所在单位、当前居住地等详细细节。

2.明确载入双方缔结婚姻的时间、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的明确表示、以及导致感情破裂的深层次原因。

3.风雨同舟的婚后生活让双方共同育有一子或数个子嗣,离婚时必然会涉及到对儿女的养育责任,因此双方必须在此方面达成共识,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4.在办理离婚程序期间,夫妻一旦面临债务问题,需要对债务规模进行精确评估,并据此产生一份关于债权债务清理的执行方案。

5.对于僭越龙泉宫的共有财产部分,也需要双方经过深入的商量和探讨得出一致意见,列出自所共有的房屋具体位置、包括房屋面积、家具电器和家庭用品在内的财产如何安排的具体方案。

6.双方最后的签名和签署日期也是离婚协议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充分体现了双方的诚意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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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前分居小孩谁抚养对离婚后抚养权归属有影响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会涉及很多因素,比如离婚双方的经济能力、道德品质、日常工作生活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子女是否满2周岁或者已满10周岁时子女自己的意见、平时对子女的关爱情况、离婚后祖父母协助照顾孩子的能力等等。虽然因素很多,但不难看出最重要的原则即是:尽量保证孩子在未来生活中能够健康成长。当离婚双方各自的条件上大体相当时,法官自然而然地会把注意力集中到双方分居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这一情况上来。毕竟分居是为日后离婚做准备的,而分居时孩子随哪方生活也是双方博弈的一个结果,法官在判决中进一步确认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儿,而分居期间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恐怕在离婚时只能得到子女的探望权了。
二、一般会如何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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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居住权仅有这种原则性的规定,所以造成了目前司法实践中法官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自由裁量空间太大和部分法官用以往司法解释中暂住权的期限推导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的现状。有鉴于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后续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应当根据公正司法的需要,重新设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处理规则,同时对该种居住权相关问题的处理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以规范全国法院的法律适用,使当事人基本相同的情况能够得到大体相同的司法待遇。具体来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二、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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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谁,此种情况就更为特殊,具体还是需要根据孩子的情况和父母的情况进行判决。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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