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提前一个月离职后果
具体后果是:
因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以便让雇主有足够时间进行人员调配和工作交接等事宜。
然而,如果员工未能提前作出通知并辞职,雇主也并不具有擅自扣留其工资的权力。
具体分析如下:
1.雇主不得无故苛扣员工工资。
然而在下述四种情形之下,雇主可以暂时扣押员工工资,直至有关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1)依法律规定,雇主须负责代为扣缴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应承担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如果由雇主代为扣缴,亦属于此范畴之内;
(3)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决时,如要求雇主代为扣除抚养费及赡养费,雇主应当依法执行;
(4)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员工工资中的一部分款项可被用于抵扣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2.若员工因为未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而突然离职,这无疑将对雇主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此情况下,雇主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该员工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的赔偿金额可以从员工当时尚存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月扣除的数额不能高于员工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倘若扣减之后,剩下的工资总额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月度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必须按照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给员工。
《劳动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