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既遂标准: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一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未遂标准: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一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一个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犯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它们之间存在以下三点显著区别:
首先,即便是同样性质的犯罪行为,其所导致的犯罪结果亦不尽相同。
针对未遂的情况,其犯罪结果表现为犯罪人试图达成的犯罪目的未能如愿实现;
然而,对于已完成既遂状态的行为来说,其犯罪目的实际上得到了完整的实现。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概念有所差异。
前者指的是已经开始对某项犯罪活动进行实施并且已经达到某种程度,但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成功的情况;
后者则特指实施过程已经完全结束、成功构建了既定犯罪事实的情形。
最后,关于量刑方面的差异,我们发现,对于犯罪既遂的罪犯,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框架展开审判并确定最终的定罪结论;
相比之下,如果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况,那么在刑罚执行中通常情况下会得到相应的减免,同时可以将其与犯罪既遂的罪犯进行比较,并据此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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