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违法占地如何举报
非法占地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非法占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农村违法占地怎么处理
首先是必须无条件地归还非法占据的土地及复原之前被破坏的地表现状。
其次,必须拆毁那些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搭建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同时对于那些符合建筑规范的建筑物则予以吊销所有权。
再次,如果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严重侵害到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就需要接受行政职务异动的惩罚。
若是情节更为严重,甚至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诉讼,届时相关责任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
而就民事纠纷而言,一般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犯罪。
但是,未经过上级许可或使用欺诈手段获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除外,涉嫌违反屯田用地总规划而擅自将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情形,将会面临强制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始面貌的法律流程。
同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相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也会被没收,并且可能会面临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处分;
假如情节严重到了构成犯罪的地步,那么当事人还将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超过上级批准的用地数量霸占土地的话,多占用的土地部分都应当视为非法占用土地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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