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一住房违建不能拆吗
如果当前住房是唯一住房,那么是不能强制拆除的,可以通过村委会,乡镇,一级级申请,大多数都可以通过缴纳罚款拿到房产证。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40条
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应该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二、唯一住房违建能强拆吗
关于唯一住房违法建造问题,有一点需要明确指出,即若在此类情况下,业主未接到限期拆除的正式通知书却仍旧拒绝予以自动拆除,那么执法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开展强制拆除行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若在乡、村庄规划区中,业主未能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是其建设行为违反了相应的许可内容,应被镇、乡政府勒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如若超过期限仍未纠正,则可被视为违法建筑,面临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同时,第六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行政命令之后,若受命令方未能遵守约定,继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亦或逾期未能完成拆除工作,建设用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必要手段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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