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定要坐牢吗现在
拘役并非必然导致服刑。刑事拘役乃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以妥善处理,而非作为对罪行加以定罪量刑的终极手段。若经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及审判等法定程序后,被判定为有罪且需接受刑罚,方有可能面临服刑之责。然而,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犯罪事实存在、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无法构成犯罪等情形,则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自然无需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期间能否会见律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面谈和通信交流。
此外,其他辩护人若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授权允许,亦可享有此项权利。
在这一前提下,合法辩护律师持有所需证件,包括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有效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向看守所提交申请并请求公开会见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时,看守所应尽快处理这些请求,给予适当的排期和安排。
会见之前,辩护律师必须做好专业准备工作,对自身携带的相关文件予以核实,确保完整无误;
同时,针对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以适当方式引导当事人提供确凿证据;
最后,关注及评估当事人的情绪状况是否适合进行这次会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三、刑事拘留期间考勤如何处理
拘役非必服刑。为刑事诉讼之强制手段,确保案件妥善处理,非定罪量刑之终极手段。经调查、起诉、审判后,有罪方需服刑。若无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情节轻微,则不追究刑责,无需服刑。
四、刑事拘留一定要公检吗
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在嫌疑人受到刑事拘留期间,由于其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不能像正常状态那样履职,因此对于这部分时间的出勤情况将会以旷工处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是对犯有重大犯罪行为的直接认定,而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当事件进入审判阶段并经过充分调查后,如确证被告人无罪,那么对这一时期的考勤处理问题就可能存在协商及调整的可能性。从法律层面来看,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公司守则以及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来决定如何处理类似考勤争议。通常而言,在劳动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视刑事拘留期间为旷工期。但是,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处理时,应当坚持公平正义之原则,确保将员工的合法权益置于优先位置。另外,若在此期间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特殊约定,抑或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有专项规定,那么就应按照这些协议和规定进行实时处理。
拘役非必服刑。为刑事诉讼之强制手段,确保案件妥善处理,非定罪量刑之终极手段。经调查、起诉、审判后,有罪方需服刑。若无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情节轻微,则不追究刑责,无需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