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中如何确定加重处罚的幅度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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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执法部门发现有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罪犯,他们会根据犯罪情节和影响来加重处罚。如果罪犯有前科或者严重违法行为,比如无证驾驶、严重超员/载/速或者违规运输危化品,那么他们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处罚的轻重。
危险驾驶罪中如何确定加重处罚的幅度

一、危险驾驶罪中如何确定加重处罚的幅度

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罪犯,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加重处罚的幅度,主要是根据其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及其所带来的实际影响而定。对于那些曾经因为危险驾驶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通常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前提下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存在严重的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行为,甚至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话,那么他们也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会全面权衡上述各种因素,并结合案件的整体情况,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以决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针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为,如果驾驶员在公路上进行追逐竞赛或以醉酒状态驾驶,那么这种情况将被视为存在触发危险驾驶罪的风险因素;

追逐竞赛具体可以表现为,驾驶员在道路上高速、超速驾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地并线,以及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前方等危险驾驶行为。

而对于醉酒驾驶的认定,则是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来判断。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危险驾驶罪的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执法部门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加重处罚,依据犯罪情节及影响。有前科或严重违法者,如无资格驾驶、严重超员/载/速或违规运输危化品,将受更严惩。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处罚。

四、危险驾驶罪中如何认定逃避公安机关检查

针对严重危险驾驶罪引发的民事赔偿事例,国家未设定其相应的固定数额作为参考标准。

实际上,赔偿金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受害者在事故中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情况,其中可能涵盖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金(如若受害者因此导致伤残)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方面。

关于医疗费用部分,应以实际发生的开支为准进行计算;而护理费用则需要依据护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水平以及护理期的长短做出合理判断;此外,误工费用也需要按照受害者因事故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天数及其原本的收入状况来决定。

至于残疾赔偿金的支付金额,这与受害人伤残等级息息相关,通常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内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指标,从受害者被评定为伤残之日开始,按照一定的年限进行计算。

最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则需要综合考虑到侵权方的过失程度及其行为对受害者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多种因素才能最终确定。

总的来说,每一个赔偿金额都必须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事例情况经过严肃复杂的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执法部门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加重处罚,依据犯罪情节及影响。有前科或严重违法者,如无资格驾驶、严重超员/载/速或违规运输危化品,将受更严惩。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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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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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从犯,应当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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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从犯,应当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诸如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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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可以在施工合同内增加工程造价。实施方法: 1、原招标施工图有漏项应先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变更部分工程量清单和组价,经项目管理、审价机构、监理单位审核,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 2、清单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漏项,由清单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清单组价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原投标书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实际工程量据实调整,措施项目费作相应调整。发、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变增(减)部分造价。 二、不需要重新招投标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节承包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如漏项部分仍属于合同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内容的,依法必须由承包人施工,重新招标选择另一承包人承揽不仅是不需要,而是违反建筑法。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回答参考第 (五)项规定,属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因此,只要发生的“漏项”内容是承包人施工资质允许承揽的,不需要重新招标。
法定减刑的幅度是多少?
[律师回复] 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但是减刑也不能无限度的缩短犯罪分子的刑期,否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就会失去现实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对满足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减刑需要有一个减刑的幅度,那么对服刑人员减刑的幅度是多少针对这些问题,律师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法定减刑的幅度是多少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减刑一般能减多少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处算。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对于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只有符合了法定的减刑条件才能减刑,而至于具体减刑多少,则还需要看实际情况。如果犯罪分子符合,还没有提出减刑建议,您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网站的专业辩护律师,了解一下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多征地拆迁问题,委托律师为您专业解答
减刑的幅度一般是多少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处算。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对于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来讲,只有符合了法定的减刑条件才能减刑,而至于具体减刑多少,则还需要看实际情况。 法定减刑的幅度是多少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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