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哪个机关决定的
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商议并作出最终决策。在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中,一旦发现某位犯罪嫌疑人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便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而在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他们也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样地,在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法官们也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进行全面评估后,再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在所有这些决定中,取保候审的适用都是基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情节的复杂性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快到期该如何处理
若取保候审期限临近结束时,执行机关应在该期限届满之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构,由决定机构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改变强制措施作出决策,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在收到决定机构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按照指示进行执行,并且在执行完成后,要将实际执行状况告知决定机构。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内,被取保候审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相关规定,亦无故意重新犯罪行为,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更改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该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告知银行全额退还保证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决定机构。
执行机关需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快一年了没消息是不是不起诉
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检察、法院共同商议。若侦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此决策基于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严重性等多因素评估。
四、取保候审是哪个机关办理的
自取保候审实行至今,已近一年时间内并无任何音讯,这并非代表着将不对相关人士进行起诉。需加以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一种重要且必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执行期限通常在12个月以内。在此时间段内,各项有关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等人为行动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若在这段时间内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事例的信息,可能是由于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较高,导致证据的搜集和审查工作尚未完全结束。一般而言,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事例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么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应及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对于是否会对相关人士提起公诉,则需要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包括证据是否充足、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与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随时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
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检察、法院共同商议。若侦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此决策基于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严重性等多因素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