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不认罪不认罚会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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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故意伤害罪的审判中,如果被告否认犯罪且不认罪认罚,法院会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证人证言、物证、书证以及鉴定结论等都要仔细查看,确保定罪证据确凿。被告的态度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显示出的悔意不足,可能会导致量刑偏重。但是,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罪行,法院会依法公正判决,不受被告否认的影响。
故意伤害罪不认罪不认罚会怎么判

一、故意伤害罪不认罪不认罚会怎么判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司法审判过程中,若被告拒绝承认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拒绝对所判刑罚表示认同,那么法院将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审慎评估整体案件的证据状况,并结合全盘考虑各种因素后进行量刑裁决。通常而言,被告的这种态度可能被视为缺乏真诚的悔过之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量刑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案件中所呈现出的证人证词、实物证据、书面证据以及鉴定结论等多种类型的证据,以确认被告是否实际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及其具体情节。只要证据确凿且充分,足以证实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行,即使被告坚持否认其罪行并拒绝接受所判刑罚,也无法阻止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地作出有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会判刑多久

关于故意伤害罪量刑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此类型罪行,其基准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若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遭受严重损伤的,应处以3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最后,如被告人由于其犯罪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或者是以极端残酷的方式使他人遭受严重身体残疾的,那么最高会面临有期徒刑10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三、故意伤害罪律师诉讼费多少

故意伤害罪审判中,若被告否认犯罪且不认罪罚,法院将全面审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及鉴定结论,确保定罪确凿。被告态度或显悔意不足,可能影响量刑。但只要有充分证据证实罪行,法院将依法公正判决,不受被告否认影响。

四、故意伤害罪不认罪怎么定罪

关于律师服务手续费的收取,并不存在固定的准则,往往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将要处理的纠纷事例的复杂性程度、所涉及到的资金价值、各个律师个人的执业经验、业界内的知名度以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都是重要的因素。在关于故意伤害罪这样的典型刑事事例上,假如服务内容聚焦于调查取证这一环节,那么手续费可能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浮动;而在审查起诉段及事例审理阶段,手续费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调整。倘若选择全程委托律师代理,则相应的手续费用大约在数万元左右。不过,针对某些简易的事例或者受法律援助委托的事例,费用标准可能会相对较为灵活和优惠。因此,我们建议您与相关的律师进行详细磋商,以达到双方均能够满意的合理收费标准。

故意伤害罪审判中,若被告否认犯罪且不认罪罚,法院将全面审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及鉴定结论,确保定罪确凿。被告态度或显悔意不足,可能影响量刑。但只要有充分证据证实罪行,法院将依法公正判决,不受被告否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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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会对行为人处行政处罚,或者受损害的一方也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因为故意伤害致对方轻微伤构成民法上的侵权,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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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处罚: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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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和过失伤害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处罚: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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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不认罪会怎么判?
故意伤害不认罪判刑主要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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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认故意伤害罪怎么办?
被告不认故意伤害罪的,法院可以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判决处理,对于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的,是可以由法院直接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量刑情况根据实际后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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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能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损害他人身体,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要客观的全面的从行为人的主客观表现及这种行为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认识判断。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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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损害他人身体,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要客观的全面的从行为人的主客观表现及这种行为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认识判断。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该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
损害他人身体,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要客观的全面的从行为人的主客观表现及这种行为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认识判断。
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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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要注意什么问题
认定: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包括和轻伤,但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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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至今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均未承认违约责任中包含有精神损害赔偿,此条之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属侵权责任赔偿。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应定为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认定应按照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去考虑,同时斟酌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并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其责任认定的要件应为:
1、有违法的行为。违法行为指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四种行为之
一,也即是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禁止性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予以损害赔偿,其它行为不予赔偿,简而言之“法无明文不赔偿”。法定的四种行为是:
(一)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现实生活中有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均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共同居住的界定不以寝食一起为标准,应以婚外异性同寝的长期性、稳定性为要件,否则就与重婚相混淆。
(三)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经常以打骂、侮辱、强迫劳动、限制自由等各种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遗弃是对年老、患病或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虐待、遗弃情节恶劣的,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2、有法定的损害结果。离婚损害是指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造成另一方的人身和财产上的不利益,这种不利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破坏,导致离婚;二是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致使对方精神痛苦和创伤,造成非财产损害;三是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肉体上的伤害,其它财产利益也受损失。这三方面的损害事实是构成离婚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但按照婚姻法的要求,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导致离婚这个法定要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也明确了:“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是法定的损害结果,只有婚姻关系的解除,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
3、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方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法定损害结果的出现,即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这种因果关系是直接的,也是法定的。只有这种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倘若行为人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四种情形行为之
一,造成对方财产、身体或其它损害而没有导致离婚的,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相反,离婚的原因不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形行为之一引起的,也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婚姻法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上要求有法定的原因造成法定的损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这种直接的因果关系,可采用“三步走”的方法,首先确定配偶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成立,即离婚;第二步再确定配偶一方的行为是否在事实上属于造成离婚的原因;第三步确定已构成事实上原因的行为是否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只要确认行为人有婚姻法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一和无过错方因此行为而请求离婚的事实,即可确认构成因果关系。
4、有主观上的过错。离婚损害侵权的主观过错,应为故意形式。配偶的一方在主观上有意违反婚姻法规,明知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合法的配偶身份利益不容侵犯,却实施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其故意的主观意图不难确定。过失在离婚损害中根本不存在。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关系的破裂往往不是一方的过错所致,过错的认定较复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对此,应如何理解?笔者认为,判断离婚有无过错,按照婚姻法的立法意图,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为依据,本着二条原则来认定:一是对损害行为人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只要举证证明损害行为人实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可以推定损害行为人主观上具备过错的故意。如果损害行为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无过错方实行行为法定原则。无过错方也即提起赔偿的一方若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四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即便有这四种情形之外的且导致离婚的行为,均按行为法定原则来认定其无过错。这种无过错是法定的无过错,不是日常生活中的无过错,比如女方好吃懒做不务家事,男方强迫女方做事,导致离婚,女方在日常生活上有过错,但在法律上没有过错,男方不能因此提起损害赔偿。在司法实务中双方均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能否提起损害赔偿,婚姻法没有规定,如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双方能否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本人认为是可以的,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分清责任比例,实行过错抵消,精神赔偿也可以量化为具体数字相互抵消,最后确定赔偿具体数额。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是依据婚姻合同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还是按照侵权行为法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是我们认定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对此,婚姻法比较明确地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为侵权责任,其理由至少有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总则的
第二、
三、四条规定:“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内容均属配偶权范畴,从法律上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是配偶之间的婚姻契约。因此,婚姻应当以配偶身份的权利为基础,而不是合同权利。从权利角度看,离婚损害侵犯的是配偶身份的绝对权,不是合同违约的相对权或叫债权。从义务角度讲,离婚损害行为所违反的是婚姻法及其他公共规范规定的义务,不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强调“过错”在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中的重要性,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法中最基本的归责原则精神,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3、在最高人民2001年12月24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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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校园伤害事故怎么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将校园伤害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一)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导致的伤害;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导致的伤害。这类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学生。
(二)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这类案件导致损害的原因是学校的消极。
(三)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或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包括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对未成年人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四)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这类事故的特点是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并非学校的教师和同学,而是一些意外的事故。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二,加害人过错程度。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少。

三,具体的侵权情节。例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四,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虑因素。
总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惩戒配偶不忠行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但并非所有离婚案件均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而应该限定在虐待、遗弃、重婚、姘居和长期通奸等几种情形。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中,如果配偶互为侵权、互有损害的,可参照“过失相抵”原则,任何一方都无权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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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处罚? 如何处罚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不仅给他人带来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而,此时不仅需要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刑事方面的责任。那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处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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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罪受害人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诈骗罪受害人如何认定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故意伤害自首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故意伤害自首要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自首】浅议故意伤害案例中自首的认定
被告人石某与受害人涂某因收取市场管理费发生冲突,石某遭到涂某等人的暴力殴打后,出于泄愤,将涂某用刀捅伤。后涂某自行离去到医院治疗。石某事后马上打电话报了警,报警称:市场的管理人员打人。报警后,石某留在现场等候警察过来处理。石某电话报案中并没有直接陈述其捅人的事实,只是陈述了自己被打的事实。但在警察出警处理的过程中却向出警的警察叙述了其捅人的事实。
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基本情况,但并没有马上处理石某,在涂某一方报警后,才对石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侦查机关、、都不认为石某构成自首。
像这种一般的自首行为主要有两个基本特征: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石某在跟市场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后,其马上报案,虽然没有陈述其捅人的事实,但是其并没有逃离现场,一直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并且在警察来了以后,马上陈述了其捅人的事实。其符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罪行的特征,因此,其行为构成自首。
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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