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不认故意伤害罪怎么办?
被告不认故意伤害罪的,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来进行认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法律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犯罪事实的调查取证和认定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犯罪事实情况来进行办理,司法机关对犯罪事实的判决,只有一个依据就是属于是否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就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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