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的具体量化规范的制定过程中,往往会予以多项重要因素的全面考量。
例如,若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并因此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且驾驶员对该事故负有全责或主要责任,或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离现场,但尚未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又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经超过了200毫克/100毫升这一法定上限;
再如,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这样的高风险区域进行驾驶活动;
亦或是驾驶载有乘客的运营性机动车辆;
甚至是存在严重的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行为,以及无驾驶资格却擅自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还包括逃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或者拒绝配合、阻挠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最后,如果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以下是关于危险犯和行为犯的具体阐述:
1.危险犯:
也被称作实害犯或即时犯,这种犯罪主要基于实际损害的可能性进行量刑考量,其基本特征在于犯罪行为可能导致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出现。
举个例子就是,倘若行为人实施的某类危害行为具有产生特定危害结果的危险性,那么当这样的危险状态成为犯罪行为完成的标志时,我们就称之为危险犯。
2.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这部分当中,为数不少的条款都规定了危险犯,例如火灾罪、破坏交通运输工具罪、暴力危险物品管理罪以及飞行安全罪等等。
这些都是非常典型的危险犯,之所以受到刑事处罚,主要原因在于其使用的犯罪手段具有极高的危险性,或者涉及到极其特殊的财产侵害对象。
3.至于客观角度而言,危险驾驶罪更倾向于是一种行为犯,与危险犯有所区别。
虽然危险犯要求实施危险行为的主体必须导致某种严重后果,但对于危险驾驶罪而言,只要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无需进一步产生实质性的危害结果。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实际上是一种行为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石家庄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法律规定了多项严格标准。
例如,酒驾引发重大事故且负全责或主责、逃离现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驾驶;驾驶载客营运车;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证或使用伪造车牌;逃避或阻挠警方检查;曾因酒驾受罚或追刑。
这些行为都会导致刑罚加重。
四、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怎么判
在中国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惩罚原则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条进行剪裁。此类违法行为涵盖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以及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且情节极其恶劣等种种情况。具体来说,对于那些涉及到酗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将面临短时间的监禁以及经济罚则。而与此同时,若其体内所含有的相对酒精浓度,即血液内酒精浓度超过了法定的80毫克每百毫升这个界限,便视为酗酒驾车,相应的惩罚力度必将有所加强。倘若在此背景下还产生了更为严重的情节,例如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且负有主要责任等不利情况,刑事惩戒的幅度将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在作出裁决的过程中,法院将会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服罪态度,以及是否是首次触犯相关法律等因素进行全面衡量。关于具体的判刑范围和惩治方法,必须依法依规,遵循个案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构予以准确判定。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法律规定了多项严格标准。 例如,酒驾引发重大事故且负全责或主责、逃离现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驾驶;驾驶载客营运车;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证或使用伪造车牌;逃避或阻挠警方检查;曾因酒驾受罚或追刑。 这些行为都会导致刑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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