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解除
针对取保候审的解除事宜,该项任务的执行机构将依据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身份而定。
若此项权力源于公安机关,那么相应地,解除取保候审的职责同样转交给公安机关来履行;
反之,若是人民检察院所行使的取保候审,则解除程序将由人民检察院予以处理。
以类似方式,假如是人民法院决定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终结这项措施的工作责任自然落到了人民法院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要求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资格要求,以下是具体细则:
首先,保证人必须具备与此案无直接关联性的特点。
也就是说,其与涉案人员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
其次,保证人需拥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其保证责任。
这意味着,保证人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再者,保证人不得被剥夺政治权利,同时也不应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及居住场所,并在被保证人所在地拥有长期居住的住所以及稳定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不起诉多久通知
取保候审解除的机构责任根据原决定机关而定。
若公安机关决定,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除;
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则由检察院处理;
若人民法院决定,则由法院负责终结。
各机关按其职责,确保取保候审解除程序合规执行。
四、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负责
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何时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出不起诉决定通知书的问题,确实并无明文规定的法定时效限制。然而,通常情况下,检察院会在对事例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在适当的时间段内向相关人员发出通知。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间段的长短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复杂性以及证据审查的进度等等。如果事例较为简单,证据链条清晰,那么通知的速度可能会相应加快;反之,如果事例错综复杂,牵涉到众多证据和调查工作,那么通知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但是,无论何时,检察院都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事例,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此期间,如果当事人对于事例的进展存在任何疑虑,可以通过其委托的律师向检察院咨询了解。
取保候审解除的机构责任根据原决定机关而定。 若公安机关决定,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除; 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则由检察院处理; 若人民法院决定,则由法院负责终结。 各机关按其职责,确保取保候审解除程序合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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