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逃逸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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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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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且存在逃逸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将承担刑事责任。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责任程度以及逃逸行为等因素。如果因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逃逸怎么判

一、刑事案件逃逸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倘若有人员因违反交通运输相关规章制度,进而引发具有严重危害性的重大交通事故,同时在事故生成之后选择逃离现场,此类行为便可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若因上述情节迸发出来的事故致使他人严重受伤或者死亡,亦或是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那么该肇事者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对其进行量刑时,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事故的实际状况、当事人应负的责任程度、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及其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等等。若肇事者试图逃避法律责任且成功逃脱,此种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从而可能遭受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若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最终导致了受害者的不幸离世,那么肇事者很可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刑罚,甚至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导致重大事故且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者将负刑事责任。量刑时考虑事故情况、责任程度、逃逸行为等。逃逸致人死亡者,可能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刑事案件逃逸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导致严重事故发生,致使他人或自己受到重伤甚至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如果在交通运输肇事之后,当事人选择逃跑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将被判处三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当逃逸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死亡时,不仅会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可能产生更严厉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共同犯罪的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未被抓捕以致引起审理进度的延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司法机关往往优先处理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诉讼及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刑事案件逃犯被抓怎么判

这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主要包括了犯罪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性质、情节以及对应逃犯个体的独特状况等等。一般而言,当被捕的逃犯开始接受司法审判时,他们将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充足的证据来做出最终定罪或者无罪的裁决,这种结果将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这样严厉的刑罚。对于那些犯罪性质极其严重,情节极端恶劣的罪犯,他们所面临的判刑结果通常更为严峻。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逃犯自身的特殊背景,例如是否曾主动向官方自首,是否有重大立功行为等等,同样会对他们的判刑产生深刻影响。在此项司法事务之中,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的权利,可以自行聘请律师作为其合法的代理人为自己进行有效辩护。作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他们将结合具体案情为被告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全面的辩护支持。总的来说,针对刑事案件中的逃犯所作出的判刑决定,无疑是一个极为复杂且严谨的法律过程,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裁决。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导致重大事故且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者将负刑事责任。量刑时考虑事故情况、责任程度、逃逸行为等。逃逸致人死亡者,可能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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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赵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理由如下: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设置为加重处罚条款,其原因是:一方面,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是人之本能,除非是在看管所脱逃,任何国家的刑法都不会以单纯的逃避法律责任对犯罪人加重处罚。一方面,从法意保护角度而言,出现交通肇事时,肇事者逃逸会使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造成严重后果,立法者希望以此规定促使行为人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很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刑法之所以仅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升格的情节,是因为在交通肇事的场合,往往会有需要求助的被害者,进而促使行为人救助被害者。由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产生了作为义务,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当然能够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所以,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具体到本案中,事故发生后赵将车上两名伤者送至医院抢救的行为,已经降低了其死亡的风险,达到了立法规定的目的。因此,赵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逃逸。片面的将交通肇事逃逸理解为逃避法律追究违反罪责均衡原则。就本案来比较分析,本案中,赵在案发后主动将伤者送至医院,防止了事故危害结果的扩大化,并在案发后第二天接受交警大队的询问,没有逃跑行为,保障了事故顺利调查,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若认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就较之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无视伤者的伤情逃跑,会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进一步的侵害,而且逃逸行为也会对事故的调查、刑事案件的侦查增加困难和难度的交通肇事逃逸,如若二者行为统按逃避法律追究定通肇事逃逸的话,那么二者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差异,这样显然违背了罪责均衡原则,进而也与立法者的本意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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