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某起肇事逃逸是否应被归类为刑事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具体情况。如果该事故导致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如致人重伤或死亡),又或是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肇事逃逸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刑事罪行。而通常情况下,即便只是出现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并存在逃逸行为,只要此种行为未引发其他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便不一定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然而,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逃避法律责任,他们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是否构成犯罪
车祸逃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构成刑事责任。
当出现以下某种情形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躲避法律追究而选择逃离现场,则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行为:
首先,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的情形;
其次,如果同一交通事故涉及三人及以上的伤亡,但负起了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再次,如若造成了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重大损失,同时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个人无法偿付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如果交通肇事使一人以上重伤,同样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而且具备以下任一种情形:
2)、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熟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操作的;
4)、明知属于没有牌照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仍然进行驾驶的;
5)、过度超载驾驶机动车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三、肇事逃逸是判全责吗
在大部分的交通事故事例中,假如其中一方当事人选择了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从而导致了事故责任的难以界定,那一般情况下,这一方将会被认定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若是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这场事故中也有同样的过失行为,那么即便逃逸方当事人并没有构成全责,他们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依然会相对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看,肇事逃逸者不仅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而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总的来说,肇事逃逸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坚决予以抵制和杜绝。
判定肇事逃逸是否属刑事案,需详审具体情形。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者,易定为刑事犯罪。轻微事故逃逸,未增重大社会危害,或不定为刑案,但仍需担行政责任,不可逃避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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