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起诉前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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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纠纷诉讼前,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比如说,原告要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要知道明确的被告是谁,要有合理的诉求和事实依据,并且这个案件得归法院管。要是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也能送达,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法院会审查证据,依法审理,公正裁决,涉及赔偿的话,会综合考虑责任和损失来确定金额。
医疗纠纷起诉前怎么判

一、医疗纠纷起诉前怎么判

关于医疗纠纷诉讼之前的审判过程,其主要依据乃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是否符合提起诉讼的基本条件:即原告需与该案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性,同时还需具备明确的被告身份,以及具体且合理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此外,该案件亦须属于人民法院所能受理的范畴以及其管辖权限之内。若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顺利送达到债务人手中,那么债权人便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会对提供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并结合事实真相展开依法审理,从而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倘若医疗纠纷案件确实涉及到了赔偿事宜,法院则可能会根据医疗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以及患者遭受的损失毁损程度等多种因素来慎重确定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医疗纠纷诉讼前,需依据《民事诉讼法》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原告有直接利益、明确被告、合理诉求及事实依据,且属法院管辖。无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送达,债权人可申请支付令。法院将审查证据,依法审理,公正裁决,涉及赔偿将综合考虑责任与损失确定金额。

二、医疗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在启动医疗纠纷诉讼程序时,所需提交的证据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患方需要提供具体的身份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包括患者及其法定继承人(例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用以确保整个起诉过程中能够识别出患者以及与其关联之人的身份信息。

其次,病历资料也是必不可少的证据类型,其中涵盖了患者全方面的诊疗过程资料,包括就诊病历、入院详细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各项化验单据(即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另外,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生存/死亡)小结等等也属于常用的病历资料。

倘若医疗机构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的复印服务,那么患者及其代理律师有权向审判机关提出申请,以便获取所需的病历资料。

第三项重要的证据类别,就是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误工证明。

这里提到的误工不仅限于工资单,还包括单位出具的与工资收入相关的证明文件;

若是没有就业单位的患者,则可以寻求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帮助,开具一份关于失业状态的证明文件。

紧接着,相关费用的花费凭证及明细表也同样重要,包括各类医疗费用的支付票据、护理人员的薪酬凭证、营养补给的花费凭证、车辆使用费用凭证、患者若出现伤残情况需出示残疾等级证实以及装具费用凭证等;

此外,对于丧失劳动力的患者及已亡故的患者,还需提供其在生前实际照料并无其他经济来源的人员的户籍证件及失业证明。

最后,其他类型的证据如有关专家的观点、目击证人对于事件的陈述、司法鉴定的结论、医学教科书等也可作为有效证据进行提交;

请注意,所有证据均需注明其来源,并且所提交的书面证据应包括原件;

若提交原件确有困难,可考虑递交复制件、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尤其是在患者委托代理律师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别忘了提供一份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三、医疗纠纷起诉到法院要做什么程序

在医疗纠纷诉诸法院之际,其具体途径大致如下:首先,当事人需拟制出一份起诉状,明晰原告与被告人的个人资料,陈述详尽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及理由。其次,当事人应积极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例如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等等,以期证实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失行为。紧接着,将已备妥的起诉状及其所附证据材料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在法院成功接收上述申请之后,他们便会开始筹备安排向被告传达传票等法律文件,并明确开庭审理的具体日期和时间。而在此次法庭审理环节,各方当事人必须按要求举行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环节。若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医疗过失责任作出鉴定,则当事人还需提出申请,并全力配合鉴定机构的各项工作。最终,当事人只需耐心等待法院的裁决即可。然而,在此期间也务必留意诉讼时效问题,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

医疗纠纷诉讼前,需依据《民事诉讼法》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原告有直接利益、明确被告、合理诉求及事实依据,且属法院管辖。无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送达,债权人可申请支付令。法院将审查证据,依法审理,公正裁决,涉及赔偿将综合考虑责任与损失确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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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纠纷怎么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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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医疗服务纠纷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事故区别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同样包含医疗事故的内容,在以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为争议要点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也应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多数是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此种违约行为实际上属于加害给付的范畴。所谓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只要是构成医疗事故的,一定构成违约,而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行为也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非只局限于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同样可以适用到医疗机构加害给付的违约纠纷中。而医疗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其最主要的评判标准就要看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地理范围的差缉害光轿叱计癸袭含陋异作为辅助标准。
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二、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1、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 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患者)首先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经神损害等。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如果原告(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则其赔偿请求权无法得到的支持,则原告将承担败诉的责任。 2、医疗机构承担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重大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一转变来源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 (八)项,该规定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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