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有什么办法不拘留
所谓“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构,针对其直接主管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遇到了法定紧急状况时,为了防止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继续实施罪行而采用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若欲规避刑事拘留之风险,通常可考虑以下几种情形及解决方案:
1.证据不足:倘若侦查机关所掌握的证据尚无法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则可能会选择放弃使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
2.情节显著轻微:若犯罪情节极其微小,社会危害程度极低,以至于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者。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隐患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在侦查案件遇紧急状况时,为防止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继续犯罪,暂时剥夺其自由的强制措施。规避风险可考虑合法抗辩、提供证据自证清白或申请取保候审等措施。
二、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对于经公安部门认定须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若警方认为他们应当予以逮捕,那么就必须在将其送交看守所拘押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正式提出向检察机关报请逮捕批准的申请。
而如果遇到某些特殊紧急情况的话,我们有权延长这一期限最多四天。
当然,还有一些不可抗力存在的法定情形下,比如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处于极其恶劣的环境条件中时,我们便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限至30日。
因此,按照严格程序和标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进行拘押和取证,拘役期限的最长期限也不过37日而已。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嫌犯遭刑事拘留之后,负责侦办案件的公安部门必须于拘留行为发生的24小时之内,向涉案人员的家人或监护人发出通知;但若涉及到难以联系、涉嫌重大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等因素,或因通知内容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阻碍时,则可以不进行通知。然而,在上述情况得到解决并不会影响侦查工作的前提下,公安部门应尽快将涉案人员的家人或监护人通知到位。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在侦查案件遇紧急状况时,为防止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继续犯罪,暂时剥夺其自由的强制措施。规避风险可考虑合法抗辩、提供证据自证清白或申请取保候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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