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可以不取保候审吗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且常用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与否主要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律法规定而定。通常而言,若涉案人员或被告人身陷囹圄且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抑或是其所犯之罪行对社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那么此类情形往往不被认定为适用取保候审处理的对象。以例证说明,大抵涉及犯罪性质恶劣,可能触及较重刑法责任;有着可能逃逸或损毁证据等不利因素,从而影响诉讼进程等相关事宜皆不在取保候审考虑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基于案情和法律规定。若涉案人员不满足特定条件,或罪行严重危害社会,通常不适用取保候审。例如,犯罪性质恶劣、可能逃逸或损毁证据等,皆排除在外。取保候审的决策需综合考量,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二、取保候审期限起止计算,法律怎样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这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定强制措施,具体表现形式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基于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致使社会产生危险性的评估结果,那么将可依法变更针对他们执行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生效日期以实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天为准进行计算。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取保候审决定由公安机关所作出,在该案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倘若仍需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相关手续,届时,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将予以重新计算并向犯罪嫌疑人予以明确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里,被申请人的法定权益依然得到了法律的严密保障。倘若在此期间遭受到了人身伤害,自然拥有向警方报案的权力。尽管取保候审属于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行使其正当的民事权利。然而,在您决定报警之后,公安部门将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彻底调查与妥善处置。值得您留意的是,在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请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区等地。此外,针对因为遭受伤害而引起的调查以及处理事宜,您应当如实向相关部门陈述实情,切勿有所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以避免影响到取保候审的执行以及后续的事例处理工作。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基于案情和法律规定。若涉案人员不满足特定条件,或罪行严重危害社会,通常不适用取保候审。例如,犯罪性质恶劣、可能逃逸或损毁证据等,皆排除在外。取保候审的决策需综合考量,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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