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长应该几天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规定为37天。当地公安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拘留期限内的任何时间段内决定是否将被拘留者提交给地方法院进行审查和批准。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4天。而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利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再延长至30天。地方法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最长37天,公安可视情在拘留期内提交法院审查。特殊犯罪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公安可延长提请审查至4天,再针对重大嫌疑分子延长至30天。法院需在收到逮捕提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是在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拘留并非是在拘留所而是在专门的看守所内执行。
此种名为“刑事拘留”的措施,乃是由公安和检察机关在特定的紧急情境下,对其直辖下的案件进行侦办过程中所施行的一项临时性剥夺个人自由权利的法律手段。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在决定对任何被拘留者执行拘留之后,必须立即把相关人员送至看守所予以关押,不得延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后家属如何做
对于家庭成员而言,在这个关键时刻必须保持冷静并采取适当的行动:首先,获取详细而全面的相关信息至关重要,例如咨询相关办案机关,以明确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以及羁押地点等具体细节;其次,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利益,家庭成员可以考虑聘请具有专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律师,他们能够与被拘留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深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此外,家庭成员还应该通过看守所的接济窗口定期为被拘留者送去必要的衣物、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以便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最后,密切关注案件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的审判过程,这将有助于家庭成员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动态,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同时,如果发现任何可能侵犯被拘留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家庭成员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刑事拘留最长37天,公安可视情在拘留期内提交法院审查。特殊犯罪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公安可延长提请审查至4天,再针对重大嫌疑分子延长至30天。法院需在收到逮捕提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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