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受案管辖归属哪个机关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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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诈骗罪通常指的是通过签订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及到非法牟利。公安机关负责接受此类案件,对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分子进行深入调查。一旦案件被侦破,且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将依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以维护社会安全和打击犯罪。
合同诈骗罪受案管辖归属哪个机关

一、合同诈骗罪受案管辖归属哪个机关

针对涉及到合同诈骗罪的相关事宜,我们通常将此类案件的受理权限划归至公安机关。所谓的“合同诈骗罪”,即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牟利之意图为主导,通过与他人签订及履行各类合同的方式来欺骗受害者并获取其财物,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作为国家设立的维护社会安全及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门机构,公安机关的职责便在于对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展开深入的立案侦查工作。待案件侦破完毕,若证实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误,则会依法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合同诈骗罪涉及非法牟利,通过合同欺骗受害者获取财物,金额达法定标准。公安机关负责受理此类案件,深入侦查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分子。一旦案件侦破,且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将依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以维护社会安全和打击犯罪。

二、合同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

众所周知,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都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犯罪类型

其中,职务侵占罪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即包括公司、企业乃至其他各种单位内的工作人员,他们会利用日常工作中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本来属于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往往达到一定程度方可构成违法行为

而合同诈骗则是一种更为具体的犯罪形式,它主要表现在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整个流程中,犯罪嫌疑人利用诈骗手段,毫无根据地虚构相关事实、故意隐瞒真相、精心设计陷阱等等,以此误导受害者,从而非法获取其财产。

其次,两种犯罪的主体并不相同。

相较而言,诈骗罪的适用对象是更为广泛的一般人群,没有特定身份要求;

然而,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必须是特定性质的特殊群体,即只能由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内部的员工实施此类犯罪。

最后,我们要从客观方面进一步分析区别。

在这个环节中,最关键的差异在于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情节。

换言之,所谓的“利用职务之便”,其实就是指相关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所拥有的主管、管理、经营或经手本单位财务的权力及其带来的诸多便利措施。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具体细分为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个方面是指那些具有调拨、处置等职责,负责对本单位财物进行统筹安排的职务活动;

第二个方面则是指那些实际负责签收、支付等操作,亲力亲为处理本单位财物的职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多少以上

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针对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数额判定标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差异而有所不同。从普遍情况来看,如果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在签订以及履行各类合同的过程当中,通过欺骗等手法来获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只要其所涉金额达到二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应当被视为符合立案追诉的条件。然而,在那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这一数额标准有可能会相应地提高;反之,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这一数额标准则可能会适当下调。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数额仅仅是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项关键性因素,而非决定性的唯一要素。犯罪的情节、实施的手段、所导致的后果等等,同样会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合同诈骗罪涉及非法牟利,通过合同欺骗受害者获取财物,金额达法定标准。公安机关负责受理此类案件,深入侦查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分子。一旦案件侦破,且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将依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以维护社会安全和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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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除“法律另有规定”的这些案件由其他特定的机关行使侦查权外,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的职责,并具有同犯罪做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因此,法律把绝大多数需要侦查的刑事案件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与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办案条件相适应的;同时,也是完全符合同犯罪做的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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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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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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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
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扶养,实际上是指扶助没有生活能力的人,使其能够像正常人一样生存下去。因此,除了提供生存所必须的条件外,在其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下,必须给予救助,更不能将其置于危险境地。
行为人的扶养义务归纳为以下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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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
能够负担,是指有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笔者认为,根据当然解释(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将他人生命、身体置于危险境地,或者不救助他人生命、身体的行为也应属于“拒绝扶养”的遗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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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管办现在已经改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例如处罚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以后才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和毁坏他人物品的权力。
城管办属于哪个单位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城管办现在已经改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城管局”、“城管”。是中国内地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其前身“城管办”等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后来,城管部门逐渐纳入各地方的行政编制,成为行政机构“城管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简称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法依据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城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例如处罚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以后才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和毁坏他人物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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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归公安机关管辖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重婚罪归公安机关管辖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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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房屋买卖属于专属管辖吗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属于专属管辖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可以推定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但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那么,哪些是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那么,哪些是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呢?
政策性房屋有很多,如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市场运作房、限价商品房、危房改造住房、城中村改造住房等等。
由此可以推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必须由房产所在地管辖的专属管辖案件。
专属管辖内容: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合同履行地管辖是属于地域管辖的范围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履行地管辖是属于地域管辖的范围吗
合同履行地管辖属于地域管辖的范围。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约定管辖注意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6、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约定管辖时的注意事项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管辖;并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约定管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管辖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表达出来;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在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选择的管辖的范围是限定的,即只能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中进行选择。
3、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本应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基层人民管辖,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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