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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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判定行贿罪需要全面考虑行贿动机、行贿对象、财物性质及交付行为是否违法等因素。
行贿罪如何确定

一、行贿罪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规定,行贿罪系指个人或单位为获取不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共事务者交付财务的违法行为。在确定是否构成行贿罪时,须全面斟酌以下要素:

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谋求不法利益的明确意图。此处所称“不法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规范的规定,为其自身提供协助或便利条件。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犯罪嫌疑人必须实际实施了向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在此过程中,财物的范畴并不仅限于现金与实物,同时也涵盖了能够通过货币价值进行衡量的财产性权益。

最后,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定义行贿罪为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从事公共事务者财物的行为。判定行贿罪需全面考量:行贿动机、行贿对象、财物性质及交付行为是否违法等因素。

二、行贿罪如何去认定自首

坏账准备金认定自首:

首先,对于涉及到的行贿案件,当被告人自行投案后是否供述了案件的主要事实,这一情况应由公诉人员负责提供证据证明。

而关于“主要案件事实”的评估判断以数额为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如果被告人投案后能够清晰且准确地交代出主要案件事实,那么他就构成了自首。

其次,如果受贿方举报了行贿方存在的行贿行为,并且在侦查机关对此类犯罪嫌疑人进而采取强制手段之前,犯罪嫌疑人已经在司法机关的劝解和教育下,如实陈述了自身所犯的罪行,那么这种状态应该被认定为是一种自首。

最后,如果行贿方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以后,仍旧能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不知道的行贿事实,那么同样可以将其视作自首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行贿罪如何认定罪名

关于对行贿犯罪的认定原则,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考究和评估。

首先,行贿方必须持有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明确动机和意图。

而所谓的"不正当利益"则是指那些违背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政策、规章、制度所获得的利益。

其次,行贿行为必须表现为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的具体行动,这些财物可以是货币、实物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种形式。

此外,行贿的金额和情节也是决定罪名成立与否的重要因素。

只有当行贿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才能构成行贿罪。

通常情况下,行贿金额超过三万元人民币即可视为"数额较大"。

然而,若行贿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并且还存在向三人或以上的对象实施行贿行为等情况,同样也将被判定为行贿罪。

总的来说,对于行贿罪的认定,需要全面考虑到行贿方的主观目的、具体行为、金额大小以及情节轻重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定义行贿罪为个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从事公共事务者财物的行为。判定行贿罪需全面考量:行贿动机、行贿对象、财物性质及交付行为是否违法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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