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必须受到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与核准。在刑事案件方面,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皆拥有决定是否准许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权力。若有任何嫌疑人在面临拘留时,公安机关若认为其行为已达到逮捕标准,应在其拘留期限满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1天至4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请求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请求后,应在7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进一步侦查,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则应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四)案件审理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取保候审需司法机关严格审查核准。公安、检察院、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准许。嫌疑人被拘留且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可延长1至4天;对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可延长至30天。
二、申请取保候审前是否必须要认罪
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者必须认罪才能获得这一权限。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措施,适用于在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侦查阶段、公诉和审判阶段,旨在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具体而言,它是指针对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而命令他们向相关部门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发出保证书,承诺随传随到。
此外,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但情况特殊的人员,如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难以自理或者正面临怀孕或育儿需求的女性,也可通过取保候审来临时解除羁押状态。
总之,我们希望借此措施来最大程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案件不严重才可以取消
解除取保候审绝非仅受事例严重程度所左右。实际上,取保候审的解除可以出于多种复杂原因,如案情已查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遭受刑事追责;又或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时限已然期满等等。此外,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触犯了相关规矩规范,亦可导致取保候审面临解除的命运。然而此举并不代表事例本身不可谓之严重,而仅仅是因为其行为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相悖。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解除乃是一项综合性的评估结果,需结合事例的具体情节、证据的搜集状况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等诸多要素进行全面权衡和判断。
我国取保候审需司法机关严格审查核准。公安、检察院、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准许。嫌疑人被拘留且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可延长1至4天;对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可延长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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