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能存钱吗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依然允许被拘留者进行个人款项的存储操作。在被拘留人所在的看守所之内,他们的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理应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作为其家庭成员,便可根据看守所规定的方式,为其实现个人存款,以便购买必需的生活物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仍可进行个人款项存储。看守所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家属可根据看守所规定,为被拘留者存入个人款项,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等。这一措施旨在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拘留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刑事拘留后多久下逮捕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拘留在公安局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在等待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的过程中,正常情况下的时限是七个工作日。
然而,具体案件的性质各异,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羁押的时间也就相应呈现出差异状态。
以下我们来详细分析两种不同场景下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通常情况下,若案件相对简单、不复杂,公安部门有权在将行为人拘留约三日后,即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捕申请。
而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捕的时限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相反地,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日起,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决定是否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因此,在此种情景下,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在被执行拘留之后十四天才会收到逮捕通知书。
第二种情况,当涉及到跨区域活动或团伙作案、多次做案等情况时,公安局有权利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三十天内向检察院正式提出逮捕请求。
同样地,检察院也需要在接收到公安局提交的逮捕请求书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就批捕与否发表判断意见。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最长时间可能达到三十七天。
最终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要请律师一次
在刑事拘留期间,涉事人员应当尽早找寻专业律师寻求帮助而非单纯地看重律所的到访次数。通常而言,嫌疑人身处第一次接受审讯或遭受强制性措施之时,便已经拥有了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此期间,律师的及早介入对于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律师可以迅速会见嫌疑人,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援助服务,同时也能够向相关办案机构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以此来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倘若事例的复杂程度较高或是情况紧急,那么律师更应该与当事人保持紧密的沟通联系。总的来说,并没有固定的请律师次数规定,关键在于根据事例的实际进展以及需求,让律师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持续且高效的法律支持。
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仍可进行个人款项存储。看守所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家属可根据看守所规定,为被拘留者存入个人款项,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等。这一措施旨在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拘留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