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提供现金吗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这一项刑罚强制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现金支付方式提供担保。在选择缴纳保证金时,具体的金额将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再行确定。通常而言,保证金的起步金额设定为人民币1000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以现金担保,保证金金额综合案件性质、情节严重度、社会危害及被取保人经济能力评估确定。确保既有效约束,又避免过度负担。保证金起步常为1000元人民币,体现司法公正与人道关怀。
二、取保候审是不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实施取保候审程序之后,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对于具备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二,可能因触犯刑法被判处罚金以上刑期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者;
其三,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致于引发社会危险性者;
其四,即使经过长期羁押,仍未完成案件审理工作,需继续实行取保候审措施者。
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任务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当检察机关向被取保候审者和保证人发出传讯并规定必须携同保证人到场,通常是因为这样做既可以深入了解案情,也能核实各项证据材料,或者是为了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极有可能针对与事例有关的重要事实对被取保候审者及其保证人进行详细而认真的询问,以便确定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表现是否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准则,同时也需要评估保证人是否确实履行了他们所负担的担保责任。这属于检察院依照法律程序,行使其审查起诉的重要职责之一,它旨在确保刑事事例得以公正合理地处理。因此,在整个流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所有问题给予真实且详尽的答复;而保证人则需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共同完成此项任务。若有人违反相关规定,那么他/她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措施被改变的风险。
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以现金担保,保证金金额综合案件性质、情节严重度、社会危害及被取保人经济能力评估确定。确保既有效约束,又避免过度负担。保证金起步常为1000元人民币,体现司法公正与人道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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