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用坐牢吗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并非确保涉案人员一律无需坐牢之象征。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律制度下所采取的强制性程序之一,该程序旨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然而,涉案人员是否会面临坐牢的命运,则取决于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若经由法院审理判定被告人确有罪行,且所判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实际刑期,那么被告人便须承担坐牢的责任。反之,倘若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或者被裁决无罪,则无需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非免刑标志,系刑诉中强制措施,防逃避侦诉审。要求担保、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非羁押或暂解羁押。是否坐牢由判决定:有罪且刑实需坐牢;缓刑、管制、罚金或无罪则免。
取保候审实施期间,倘若出现犯罪嫌疑人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触发了逮捕的条件,该犯罪嫌疑人将根据相关的流程被先期进行刑事拘留处理。
在此过程中,已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均需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果出现任何违法行为,相关部门须在接收到通报信息后的五日内,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作出深刻反省,改善其行为表现,重新交纳相应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人选,亦或是转而采取监视居住等措施,直至最后以逮捕作为手段加以约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怎么办
在指定人员在获准保释期间再次触犯法律,情节更为恶劣,首先,先前所获得的保释资格随即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严格的刑事拘押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这些新近涉及的违法行为将和原来涉及的案子合并在一起处理,被告人需承担多次犯罪行为的罚款以及监禁职责。司法机构将会全面评估所有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对自己罪行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决定最终的量刑结果。面对这样的情况,被告人的境遇无疑将变得更加艰难。因为这意味着他们的社会危害性较高,有可能在量刑过程中受到更重的惩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人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以便争取到从轻发落的机会。
取保候审非免刑标志,系刑诉中强制措施,防逃避侦诉审。要求担保、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非羁押或暂解羁押。是否坐牢由判决定:有罪且刑实需坐牢;缓刑、管制、罚金或无罪则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