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外省可以吗现在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必须遵守执行机关的命令,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区和县城,如有特殊原因,则需向执行机关提交充分正当的申请,待获得批准后方能前往外省地区。然而,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上述两项规定,则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根据具体情况,执行机关将决定是否要求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对其进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守令,不得擅离居地,特殊情况需获执行机关批准方可出省。违规者,保证金或被没收,并视情采取书面悔过、重缴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措施。
二、取保候审什么情况下可以取
详细解析指出:
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2)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
(3)患病严重、无法自理生活、怀孕或正在哺乳幼子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的;
(5)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证据并不满足逮捕的要求,或者在提出逮捕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并未批准逮捕,此时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
然而,对于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以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则不得进行取保候审,除非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特殊情况。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据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则表明其所涉事例并未正式步入定罪量刑的审理阶段。倘若由于某种法定或特殊原因导致事例无法起诉,例如犯罪嫌疑人为无辜方,亦或是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款所规定的情况之中任何一种,那么便无需为该事件留下活动记录。然而,若是由于考虑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依据刑法的规定无需处以刑罚或已被宣告获准免除刑罚等酌定因素而实施的不起诉决定,那么这类事例并不构成完整的刑事事例档案(或称“案底”)。然而,对于那些因证据不足、不满足起诉条件而暂时搁置起诉的事例,未来若有新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面临再次起诉与定罪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在最终定罪之前,该事例并不能被视为已经产生了案底。总而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之后的不起诉决定通常不会留下案底,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不起诉的具体类型进行分析判断。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守令,不得擅离居地,特殊情况需获执行机关批准方可出省。违规者,保证金或被没收,并视情采取书面悔过、重缴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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