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条件可以办理手续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源自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三大司法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的通用术语。在此过程中,旨在避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规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而逃脱,从而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院、法院为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不羁押或暂解除羁押的措施。
取保候审仅仅属于一种强制性的司法行为,而非实质性的刑罚处罚。
然而,关键在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刑事法庭将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审查和判断,决定被告是否从事了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以及这种违法活动的程度轻重与否,是否需要向被告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本身并非判决结果,而是一种保障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所享有的特定权益的强制性措施;
其次,如果经过刑事法庭深入的调查审理,发现被告人并没有实施任何的犯罪行为,那么自然也就无需赋予其任何形式的刑罚惩罚,因为他们自始至终都是清白的。
最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许多情况下,那些成功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都会被判处缓期执行的刑罚。
也就是说,被告是否会面临刑罚,主要依赖于其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
如果经过调查确认确实存在犯罪事实,那么无论情节轻重,被告人都难逃法律制裁,至于具体量刑,同样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情节恶劣程度。
但通常情况下,一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就意味着其案情并不严重,多数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被告人有机会被判处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以后还会被收监吗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够作为事例的最终解决方案。在后续的刑事审判环节,倘若涉及到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案情突发突变得益复杂亦或是法院判定嫌疑人有罪并判处实刑等状况,那么嫌疑人将有可能面临收监之患。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行为,对于证人的影响证言工作,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以及相互串通供词等都是可能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行为而引发收监风险。再如,随着事例侦查与审查起诉的深入进行,若发现嫌疑人行凶事件情节恶劣,依据法律规定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且被告人不具有缓刑资格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被收监执行刑罚的。总而言之,即使在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力之后,嫌疑人同样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随时接受司法机关惩处的准备。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院、法院为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传随到,不羁押或暂解除羁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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