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可实施取保候审制度。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那么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将会相对较高: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出现;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案件调查中,可实施取保候审,即司法机构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要求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以防逃避程序,确保随传随到,暂不拘留。侦查时,若嫌疑人符合特定条件之一,取保候审申请成功率较高。
二、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什么权利
1、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够以法律协助的形式服务于犯罪嫌疑人;
他们有权代表受害者进行申诉或控诉;
同时亦可申请改变对嫌犯施行的强制性措施;
在此基础上,他们还拥有会见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相关详情并提供法律专业咨询等等。
关于进一步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及的可能涉嫌罪行以及案件详细信息的需求,辩护律师有责任向侦查部门进行沟通与反馈。
此外,他们还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交流与通信联系,以期获取更多相关讯息。
当然,这是基于其他辩护人已经得到了人民法院或是人民检察院的授权,并且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有关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方可进行的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辩护律师根据以上规则申请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看守所则应迅速作出回应并予以安排见面事宜,且最晚不得晚于48个小时。
2、在侦查期间,当辩护律师需要同被拘留的此类犯罪嫌疑人会面时,对此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明确许可。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侦查机关在审批辩护律师见嫌疑人的请求之前,务必提前通知看守所,遵循正当程序予以处理。
3、整个侦查阶段内,所有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均将被羁押在看守所中。
在此过程中,除了辩护律师及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工作人员外,任何亲属甚至其他人员均无权与其相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三、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了会怎么判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强制性措施,此举虽与最终的判决结果并非直接挂钩,却能体现出司法程序的人道主义关怀。若当事人在刑事追诉阶段获准取保候审,这仅仅意味着在事例审判之前无需继续遭受拘留之虞,然而,绝对不能据此推断这位被告即属清白无辜之人。关于法院能否对某起事例作出公正的裁决,这是基于诸多方面的复杂因素所决定的,如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形、相关证据的确凿与否、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等等。在权衡各种利弊之后,法院会依法依规作出符合事实、公平公正的判决。一般而言,可能涉及到的判决结果也会有所不同,或者宣布被告人有罪,亦或是宣告其无罪。如果判定被告人有罪,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刑罚类型及刑期长短则需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裁量。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环,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则必须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来加以确定。
刑事案件调查中,可实施取保候审,即司法机构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要求担保、保证金及保证书,以防逃避程序,确保随传随到,暂不拘留。侦查时,若嫌疑人符合特定条件之一,取保候审申请成功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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