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能取保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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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贪污罪能否取保候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通常,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贪污罪能取保么

一、贪污罪能取保么

关于贪污罪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这须要我们从多个层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考量。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满足下列任一条件者,便可尝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贪污罪能否申请取保候审,需考虑多方面因素。一般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取保不致社会危险,或因病、怀孕等特殊情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二、贪污罪能取保候审吗

对于涉嫌犯有贪污罪行且其情况已符合取保候审标准者,应当允许其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在诸多情况下,如涉案人员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完全自主;

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需亲自照顾婴儿的妇女;

对他们实行取保候审,既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实质性风险,又有利于保障他们的健康和权益等情形,依法均可予以考虑。

另外,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公开宣布的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审判刑期距离申请之日不足三个月;

或者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依照法律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以及服刑期限即将于审理期限满的等情况下,同样有权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贪污罪能取保么

关于贪污罪是否能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取保候审,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在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时,我们必须全面地考虑到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具体来说,对于涉嫌贪污罪的人员,如果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他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又或者是案件侦查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只要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就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贪污罪作为一种较为严重的职务犯罪,其取保候审的审批程序往往会更加严谨和慎重。

关于贪污罪能否申请取保候审,需考虑多方面因素。一般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取保不致社会危险,或因病、怀孕等特殊情况,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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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要符合三年以下量刑。对于超过此项刑罚的则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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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贪污和小贪污有区别吗?小贪污没人管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大贪污和小贪污有区别吗?小贪污没人管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区别,只是金额大小的区别,都是构成罪,触犯了刑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构成罪,建议到当地检察院污贿赂局举报,请求当地检察院污贿赂局进行监督和调查。
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污贿赂局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
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罪量刑】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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