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属于正在服刑吗
刑事拘留与正在服刑并不存在关联性。刑事拘留乃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案件的过程中,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针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而所谓“服刑”,通常指向罪犯经判决确定罪行并处以刑罚之后,在特定的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内执行刑罚的全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而非对犯罪行为作出最终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与服刑无直接关联。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违法者或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而服刑是罪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于监狱或特定场所执行刑罚的过程。两者在性质和执行阶段上存在显著区别。
二、被刑事拘留一个月会出来吗
在刑事拘留满37日之后,未必能够立即获释。
实际上,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可能面临以下多种处置方式:
首先是逮捕,此情况适用于案情明了且证据确凿,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其次是释放,适用于罪状无法确认以及证据存疑的案件,也就是缺乏确凿证据或者证据难以证明其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种情况则为释放同时处罚行政拘留(具体可抵扣,无需再次执行),适用于行为轻微且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情况。
最后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个选项,这两种措施主要应用于没有逮捕必要性且证据尚有欠缺,需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多久才判
刑法中所规定的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法律制裁手段,而并非决定最终审判结果所必需经历的必要程序环节。通常,在普通情况下,自收到了相关人员的刑事拘留事件起,直至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为止,该过程中所奔赴所需要花费掉的时间,短则仅需4至5个月,长的话甚至有可能达到整整一年之久。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这一阶段内,一般的时限规定不允许超过37天。当公安机关完成了所有的调查工作并得出结论之后,他们将会将事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所享有的时间,平均来说大约是1个月左右,但如果是涉及到了复杂程度较高或者重大类型的事件,那么这个时间则可被延长至半个月。检察院经过全面审查之后,如果发现证据存在不够充分的问题,他们有权将事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要求其继续进行补充调查取证工作。然而,为了避免无限期拖延事件办理进度,对补充调查取证工作的次数予以限制,仅允许此项工作进行两次,每次的时限设置为1个月。当检察院完成了所有的审查工作,他们应进而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要求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在法院接受并受理此案之后,一般情况下,其审理此案的时间应控制在2个月之内,最晚也不应超过3个月。但是对于某些可能引起死刑处罚的事件,或者同时附带民事赔偿事件等情形的事件,需经由上级人民法院许可批准,这类事件的审理时长可被延长至3个月。在此之后,若仍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延长的,必须要提交申请,且应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行。
刑事拘留与服刑无直接关联。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对违法者或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措施。而服刑是罪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于监狱或特定场所执行刑罚的过程。两者在性质和执行阶段上存在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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