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客体要件
合同诈骗罪所侵害的是一种复合型的客体,其不仅包括对合同相对方财产权的直接侵犯,同时还涉及到了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管理秩序的潜在伤害。在此类犯罪案件中,罪犯往往会采取欺骗性的方式,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非法地占有相对方的财物。这一行为不仅给被害者带来严重的物质损失,同时也对于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侵害复合客体,既侵犯合同相对方财产权,又潜在损害国家经济合同管理秩序。罪犯以欺骗手段在合同订立、履行中非法占有财物,给受害者带来物质损失,严重冲击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管理制度。此行为危害深远,必须依法严惩。
二、合同诈骗罪该如何成立
合同诈骗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罪行所侵袭的客体是国家针对经济合同的有序管理和保护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
其次,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具体对象主要是公众以及私人的财产;
第三,任何公民或是具备法律资格的个体都可能成为犯罪的实施者,然而犯下此种罪行的个人主体应为普通成年人,对于单位而言,无论是哪一类企业或组织都有可能成为违法行为的牵涉方;
最后,从客观方面分析,这类犯罪行为更多地表现为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的环节上,用虚构事实或者刻意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恶意取得对方当事人的钱财,当其达到一定数量时,便满足了入罪标准。
同时,嫌疑人在执行这种恶劣举动时必须是内心深处持有的直接故意心态,且必须明确表示出企图非法占有所获得财物的明确意图与企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追诉期限如何计算
对于涉嫌合同诈骗罪行的追诉时效问题,其具体测算方法与法定的最高刑罚紧密联系。由于合谋骗取他人利益的相关事件可能涉及到多种不同的刑法处罚范畴,因此相应的追诉时限也就存在差异。倘若刑罚的上限低于5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有效期将设定为五年;反之,如刑罚的上限处于5年以上但不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之间,那么其追诉有效期则会被设定为10年。如果刑罚的上限达到或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有效期将会被设定为15年;最后,若刑罚的上限为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那么其追诉有效期将被设定为20年。值得注意的是,追诉有效期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者连续性的特征,那么其追诉有效期的起算时间应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开始计算。此外,若在追诉有效期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有效期将从新犯罪行为发生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合同诈骗罪侵害复合客体,既侵犯合同相对方财产权,又潜在损害国家经济合同管理秩序。罪犯以欺骗手段在合同订立、履行中非法占有财物,给受害者带来物质损失,严重冲击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管理制度。此行为危害深远,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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