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主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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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遇到车祸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你有权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人身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如果导致了精神损害的话)、财产损失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记得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哦。
车祸对方主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一、车祸对方主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在遇到车祸事件,且责任方为另一方时,您有权向其索取以下各项赔偿:

1.医疗费用,其中包括由车祸导致的伤势治疗所引发的挂号费、诊断费、手术诊治费以及相关药品等各种费用。

2.误工费补偿,即因为伤势治疗以及休养期间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护理费,用以支付负责照料您生活起居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

4.交通费,主要涵盖了因治疗、处理事故等事宜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您需要进行住院治疗,那么您有权利主张这部分的赔偿。

6.营养费,具体金额将依据医生的医嘱以及您的实际需求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遇车祸且对方全责时,您有权索赔:车辆维修费、人身伤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若造成精神损害)、财产损失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确保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车祸对方主要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1.若警方已经明确判断责任归属,则应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处理;

2.若涉及财产损失方面,当事人可主张赔偿维修受损车辆所需支付的费用、车辆中所承载物品的损失以及车辆救援费用。

假如车辆已彻底损毁并无法修复,那么可以请求赔付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所损毁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款项;

如果涉及到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业务的车辆,倘若由于事故无法正常开展相关经营工作,也可以申请赔偿由此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

而对于非经营性质的车辆,因为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适宜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租赁费用亦可作为赔偿请求予以考虑;

3.若涉及人身伤害方面,当事人有权提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车祸对方主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死亡

在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意外事件中,倘若对方当事人即驾驶员负有主要责任且造成他人死亡时,您有权向对方主张以下各项赔偿权益:首先是丧葬费,此项费用将会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体从业人员月均工资为基准,实行六个月总额度的计算方式来予以支付;其次是死亡赔偿金,该款项将围绕着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指标,按照二十年进行累计计算。然而,对于六十岁(含)以上的受害者来说,年龄每递增一岁就会相应地减去一年;同理,若受害者已达七十五周岁之高龄,则抚恤金的计算年限将缩减至五年。最后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部分费用将根据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这两项标准系数来总的计算。除上述主要赔偿外,您还可以要求赔偿家属在办理丧葬事宜所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因此事所产生的误工损失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费用。至于最终具体的赔偿金额,我们建议您具体联系合法的法律机构并寻求专业的帮助,这些从业人员会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和维权方案。

遇车祸且对方全责时,您有权索赔:车辆维修费、人身伤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若造成精神损害)、财产损失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确保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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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侵权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过错为适用要件的。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应以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为界限。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就存在过错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依法可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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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1】7号)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补偿费”;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再属于精神损害,而属于财产损害。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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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祸中能请求精神损失费吗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1】7号)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补偿费”;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再属于精神损害,而属于财产损害。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车祸请求精神赔偿的条件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毫无疑问,但并非所有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受害人因侵权致残或死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的受害人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
2、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侵权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过错为适用要件的。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应以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为界限。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就存在过错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依法可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车祸可要求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祸可要求哪些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发生后,受害方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
2、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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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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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可要求什么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发生后,受害方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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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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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业委会究竟是什么组织
业委会全称是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规定的程序产生;也可以由业主先按照楼栋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都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决策权、审议权、监督权。
具体而言,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权主要体现在: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的翻新、设备的维修保养或更新,需动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必须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等。
二是审议权,其实也是决策权的组成部分。因为对提交到委员会的提案进行审议,审议的结论也是一种决定。业主委员会要进行审议的事项有:管理费预算,每月、季、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年度和工作计划等。
最后,行使监督权也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职能,主要表现在对管理公司工作的监督。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监督管理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理得当;监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达的目标。
有权利就有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回到上述事件当中,该业委会做法对吗?
首先,业委会有决策权,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是可以决定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的。
但是,动用维修基金、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些事,都要进行公示。《物权法》明确规定,提出动议后需要在30天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大会通知需要提前15天送达业主,明确说明开会的方式。
而且,小区只要有20%的业主,甚至十几户业主要求召开大会,业委会也必须满足。但是,事件当中的业委会明显没有跟业主们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没有尽到业委会的义务。
那么要罢免业主委员会,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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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发生车祸车主要赔吗,借车车主承担
[律师回复]
一、借车发生车祸车主要赔偿吗现实生活中朋友借车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出借人把车借出时心里难免会担心,因为如果车子出事了就得找我,这是人们的普遍的认识。在《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以前,车主的担心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一种模糊的处理方式,只是规定机动车一方,至于是驾驶方还是车主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车主和借车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对此问题也一直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各地做法也不一致。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的赔偿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车主在这种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相信很多车主都很迷茫或者说不懂,特别是哪些不是车主自己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现在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总结下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况
(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四)不承担责任:
1、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五)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借车车祸,车主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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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车发生车祸车主要赔偿吗现实生活中朋友借车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但出借人把车借出时心里难免会担心,因为如果车子出事了就得找我,这是人们的普遍的认识。在《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以前,车主的担心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了一种模糊的处理方式,只是规定机动车一方,至于是驾驶方还是车主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车主和借车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对此问题也一直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各地做法也不一致。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生效,对车辆所有人和借用人的赔偿责任划分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车主在这种情形下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出借的车辆发生事故,如果不能证明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车主就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相信很多车主都很迷茫或者说不懂,特别是哪些不是车主自己驾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现在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总结下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况
(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四)不承担责任:
1、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五)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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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车祸,负主要责任的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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