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自动结案吗
请注意,取保候审并非会自然而然地结束案件进程。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等候法律制裁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可被随时传唤的状态,从而避免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造成阻碍影响。
然而,在取保候审阶段,司法机构仍将持续推进对案件的调查工作,同时进行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工作以及法律审判工作。若经由全面深入的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或者其所涉罪行极其轻微,无法满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条件,那么该案件将会被撤销处理;反之,倘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相关证据确凿无误,司法机构便会依据法律规定,正式提起公诉并展开相应的法律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非结案终点,系保犯罪嫌疑人在诉前可传唤,不妨碍调查、起诉与审判。期间,司法机构继续深入调查,审查起诉,并准备审判。若查无实据或罪行轻微,案件或撤销;若证据确凿,则依法提起公诉,进入审判程序。
二、取保候审的话需要找谁
关于取保候审,有关部门需在其许可下进行相应程序,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应机构的同意许可。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之《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以上各司法机构可依据案情实际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实施强制传唤、取保候审亦或是监视居住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被告在取保候审过程中酿成新的罪行时,对其的管辖权限往往遵循一定的规定。按照标准,此类案宗通常归犯罪地点相应的地方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审理。其中,“犯罪地点”的定义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及犯罪后果所波及到的地方。在某些情况下,倘若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会更加恰当合适,那么也可考虑交由被告人居住地的相关司法机构负责审理。针对新案发的罪行,如果该罪与此前已经被起诉的罪责构成关联关系,那么一般情况下应由先前受理前案的人民法院一次性进行合并审理;反之,倘若新罪与前罪并不相互联系,便应当依据案情独立分开进行审理。在此须特别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下新的罪行,将对被告方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被取消,同时还需承担数项罪名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非结案终点,系保犯罪嫌疑人在诉前可传唤,不妨碍调查、起诉与审判。期间,司法机构继续深入调查,审查起诉,并准备审判。若查无实据或罪行轻微,案件或撤销;若证据确凿,则依法提起公诉,进入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