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破产困境时,公司职员的薪资计酬方式往往会被算到法院发布的破产裁决书生效之时,或者直至相应的雇佣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为止。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员工的薪资权益具有在各项债权人利益中的优先权。为了保证这一点,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详细地规定了:“破产后的财产应优先用于偿还破产所需费用和共同利益担保债务之后,再依据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破产人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保险及其它相关补助、雇主必须为其缴纳的丧葬费等款项,应从个人账户中划拨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金以及雇员理应享受的医疗、伤残补贴、赡养费用,以及所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雇员有权获得的补偿金;
其次,破产人所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兑现的税款款项;
最后,才轮到普通的破产债权人利益。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在同一顺序上的清偿请求,则应按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对于那些在公司破产期间工作的员工来说,他们无需过分担心自己的薪资发放问题,因为法律将为他们提供充分的保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时,职员工资算至裁决生效或合同解除时,薪资在破产清偿中享有优先权。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先清偿费用与担保债务,后优先清偿工资、社保及补偿金等,再清偿其他社保与税款,最后为普通债权人。破产财产不足时,同序债权按比例分配。故员工薪资受法律充分保护,无需过度担忧。
二、公司破产工资如何发
不管面对何种经济窘境,企业破产之时均应确保履行员工薪资发放义务,不得因任何理由而有所拖欠。
站于破产的视角来看,企业有责任优先支付员工的工资、医疗保险金以及伤残或抚恤费用等劳动报酬。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工资如何结算
当一家企业宣告破产之时,对于员工薪资的结算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程序。首先,在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优先用于支付员工的工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破产管理机构将会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点、评估与处理,以期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员工的薪酬。在计算员工薪资时,应涵盖其应得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所有项目。倘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那么便需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员工有责任及时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自身的工资债权,以便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结算。如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均可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公司破产时,职员工资算至裁决生效或合同解除时,薪资在破产清偿中享有优先权。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先清偿费用与担保债务,后优先清偿工资、社保及补偿金等,再清偿其他社保与税款,最后为普通债权人。破产财产不足时,同序债权按比例分配。故员工薪资受法律充分保护,无需过度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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