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许多案件都有和解的可能性,然而并不是所有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都能够引致案件撤销。对于由民间纷争引发,且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与第五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除了渎职犯罪之外,可能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通过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方式赢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且受害人也愿意进行和解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和解并不意味着案件必定会被撤销。对于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亦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甚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中,部分案件可和解,但非必然撤销。涉及轻罪(如刑法第四章、五章规定的部分罪行)且悔罪真诚的,通过赔偿、道歉获受害人谅解可达成和解。和解不保证撤案,公安、检察院可建议从轻,检察院对轻微情节可不起诉。法院依法从轻判决。
二、刑事案件可不可以调解
对于需要由被告方主动承担举证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持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进行公正调解。
然而在此之外,对于被害人已有明确证据证实被告人的侵害其人身及财产权益之行为应依法追责的情况下,若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不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案件则不适用于调解程序。
《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三、刑事案件可以在律师会见吗
在涉及其人身安全以及合法权益之刑事事件中,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传唤进行询问或是实施强制措施之时起,其便享有有权委任辩护人为其权益代表者的权力。辩护人可根据自身权限探视犯罪嫌疑人并与其进行交流沟通。然而,此番会面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执行。通常而言,律师在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应持有由律师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在其执业范围内签发的证明文件以及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律师在与入狱之人会晤过程中,可借机详细了解案情发展状况,为其提供专业性的法律咨询服务等;自事件移交警方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还拥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核对核实。值得一提的是,若事件涉及到国家机密,那么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必须事先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许可。
刑事诉讼中,部分案件可和解,但非必然撤销。涉及轻罪(如刑法第四章、五章规定的部分罪行)且悔罪真诚的,通过赔偿、道歉获受害人谅解可达成和解。和解不保证撤案,公安、检察院可建议从轻,检察院对轻微情节可不起诉。法院依法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