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需要办什么手续和证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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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取保候审是有规定程序的,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解除的。被取保人得遵守规定,到期了要是没违反规定,决定机关就该依法解除。要写申请书,交给相关部门审批,还要提供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什么的,这是为了核实身份信息,保证程序合规。
解除取保候审需要办什么手续和证件

一、解除取保候审需要办什么手续和证件

在解除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提交相应文件。举例而言,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期间未曾违反过任何取保候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际,决定机关便应依法做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填写一份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并将其递交至负责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进行审批。

此外,还需提供一些必要的证件,例如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以便确认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需循法定程序,提交必要文件。若被取保者守规,期满时决定机关应依法解除。需填写申请书并递交审批,同时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核实身份信息,确保程序合规完成。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解除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因两种情况而产生:

首先是在涉及到被取保候审者的案件中,查明其行为未构成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

其次是当法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时。

此等具体法律依据乃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权の律师乃至其他辩护人均认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超出了合法期限,那么他们便享有权利请求解除取保候审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公安局决定吗

取保候审并非仅仅由公安机关享有决策权,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环节,具备法定权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利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对于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然而,检察院与法院在各自的办案阶段,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都可以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需循法定程序,提交必要文件。若被取保者守规,期满时决定机关应依法解除。需填写申请书并递交审批,同时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核实身份信息,确保程序合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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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办理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你儿子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三、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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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的前提和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前提和办理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你儿子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三、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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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后还能再次解除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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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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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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