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起止日期怎么确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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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你提供的主题,我改写的内容如下: 借款合同的起止日期是由双方商量确定的,起始日期可以根据实际的放款时间或者双方约定的日期来确定,终止日期则会受到还款期限、分期计划等因素的影响。《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包含了借款、还款以及利息等相关条款,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还款期限。明确借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产生纠纷。
借款合同起止日期怎么确定的

一、借款合同起止日期怎么确定的

对于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起止日期,其具体的设定通常是由合同双方面商议决定的。一般情况下,起始日期的选定可以参照借款实际交付的日期,抑或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某一特定日期。

然而,如若要确认终止日期,其设定的依据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举例而言,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便可作为终止日期的参考标准之一;

此外,依照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当最后一期还款顺利完成之时,也可视作终止日期的确立。在法律实践领域,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后需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由此可见,借款合同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借款的返还期限。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借款合同应就起止日期做出明确且清晰的约定,从而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起止日期由双方商定,起始可据实际放款或约定日,终止则受还款期限、分期计划等因素影响。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含借款、还款及利息条款,核心是还款期限。明确起止日期约定,保护双方权益,避免纠纷。

二、借款合同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若涉及相关合同纠纷而欲采取法律行动提起诉讼,则通常应由被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及司法管辖权

与此同时,须特别指出借款合同本质上属于具有双向义务关系的双务合同,其附加协议的标的物为货币,故在办理此类诉讼时,双方当事人均需按照合同规定,分别承担各自角色对应的各项责任、义务。

在此前提下,依据惯例,标的物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将作为主要主管机关受理该类诉讼案件。

此外,如当事人之间另具书面协议,那么该协议中所载明的地点即视为合约履行地,同时也适用于确定司法管辖机构的归属问题。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借款合同起诉需要什么

如您希望提出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通常应准司法文本如下:1.诉求书:明确界定事件中原告及被告之身份信息,详述诉讼目的及相关事实与依据。2.借款合同正本及其副本:此乃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核心证据。3.支付款项之凭证:例如转账记录、收据等,以证实借款确实已被交付。4.被告之个人信息:包括其姓名、居住地址、联络方式等,以确保被告身份明确无误。5.倘若涉及利息约定,务必准备相关证据加以佐证。6.能证明曾催讨款项及对方明确表明拒不偿还之证据,如在线沟通记录、email往来等。在正式立案之前,请务必关注诉讼时效之限制,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之诉讼时效为自争议产生之日起计满三年。同时,在选择可行使管辖权之法院时,应优先考虑被告之居住地或合同即期履行地所在地之法院。

借款合同起止日期由双方商定,起始可据实际放款或约定日,终止则受还款期限、分期计划等因素影响。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含借款、还款及利息条款,核心是还款期限。明确起止日期约定,保护双方权益,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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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上没写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这个借条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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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

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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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借款日期写成借款日期,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借条没有法律上的有效日期,法律上只有借条的诉讼日期,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借条不会两年后无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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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在二十年内都可主张权利,但自第一次主张权利未能实现之日起,再次主张权利的期限是此后的两年内,否则过时效而不受保护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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