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是在哪儿
刑事拘留一般在看守所进行执行。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案之案件,于侦查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定紧急状况下,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可疑分子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力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涉案人员之时,需出具明确的拘留证,且在拘留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滞留超过二十四个小时。除非在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时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待妨碍侦查的特殊情况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由公安、检察院在侦查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实施,暂剥其自由,执行于看守所。依《刑诉法》,拘留须持拘留证,并即时送看守所,最迟不超24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公安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解除后应立即通知。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不是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确切地说,并非如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以日为计算单位,并且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次日才开始计算。
换句话说,被执行拘留的那一天并不计入拘留期之内,而是自次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期间的起始日期以及期间的最后一日均不纳入计算范围之内。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实际上是从期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三、刑事拘留期限延长报谁核准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延长的许可审批流程规定如下:一般来说,公安部门若认为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复申请。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中,递交审查批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倘若面对流窜犯案、多宗事件、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递交审阅批复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值得一提的是,该延长期间需要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如若检察院方面未能批准逮捕,则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内对被拘留者予以释放,同时应将解除拘留状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及时通知检察机关知晓。
刑事拘留由公安、检察院在侦查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实施,暂剥其自由,执行于看守所。依《刑诉法》,拘留须持拘留证,并即时送看守所,最迟不超24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公安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解除后应立即通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