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中骗取行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意思
骗取贷款罪中的犯罪行为的确认核心主要取决于贷款人是如何通过捏造事实和掩盖真相的手法,以便通过欺诈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处获取贷款。这种骗局通常采取的方式包括:编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假的借口;采用假的经济合同;提交伪造的证明文件;利用虚假的财产权利证书作为担保,甚至于超越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进行多次担保等等。在对这些骗取行为进行判定时有必要全面衡量贷款人的内在意图、客观举止以及所引发的不良后果等多个维度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贷款罪确认核心:贷款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诈银行或金融机构获贷。手段含编造项目、假合同、伪证明、虚假财产担保等。判定需综合考量贷款人意图、行为及危害后果。
二、骗取贷款罪怎么判刑?
涉及骗取贷款犯罪行为的审判标准如下:
量刑范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以并处或者单独处以罚金;
若该行为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或者出现了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罚金的经济责任。
针对单位欺骗性获得贷款的行为,可以依法对相关单位处以罚金,并且对其主要负有管理责任以及直接参与其中的当事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骗取贷款罪确认核心:贷款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诈银行或金融机构获贷。手段含编造项目、假合同、伪证明、虚假财产担保等。判定需综合考量贷款人意图、行为及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