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能关多久
刑事拘留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此类案件的直接受理,并在进行侦查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急迫状况,而针对实刑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之一。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于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此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对案件直接受理后,在侦查中遇法定紧急状况,对实刑罪犯或重大嫌疑人暂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如需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二、刑事拘留超过14天意味着什么?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
在此期间内,如未实施逮捕行动,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或释放被拘留人员。
然而,关于相关案件中曾进行过拘留14日却未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之事,唯有负责此案的办案部门才能够深入了解具体情況。
对于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并实施的刑事拘留行为,其拘留期限通常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包括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请示的时间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该批捕请求进行审核批复的时间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不放人怎么回事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为三十七日。然而,如果超过此期限且仍然未予释放,那么可能代表着以下两种情况之一:首先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足而确凿的证据,确认犯罪嫌疑人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因此他们随即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构进行批准逮捕审理工作。这就涉及到了审查环节,检察院会研究案情并通过决议来确定是否准许逮捕以及是否应该继续执行羁押。倘若得到了检察院的许可,那么犯罪嫌疑将须继续被关押;反之,若检察机构对此予以否决,警察部门会立刻释放相关的被告人。但同时应当明确指出,刑事拘留并不能确定被告是否有罪,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在此期间内,被告仍然保留所有有关的辩护权益。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对案件直接受理后,在侦查中遇法定紧急状况,对实刑罪犯或重大嫌疑人暂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如需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