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多久能过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正常情况下不得超出37天。
公安机关若认定某位被拘留者需进行逮捕,应当在他/她被拘留的次日起算的三日内,向上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在此基础上,如果存在特殊情境,例如流串犯罪、累计作案数量多以及结伴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则有权力将向人民检察院上报请求的审查批准时间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37天。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次日起三日内报检察院批捕,特殊的严重犯罪嫌疑人可延长一至四日报批。检察院须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
二、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算在服刑期间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被关押在监狱中的这段时间并不算作正常的服刑期限里头;
一方面是因为在这期间内,罪犯仅是身负犯罪嫌疑而已,是否真正构成犯罪仍需经由法院裁定方能得以确认;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即使在这期间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或逮捕等措施,罪犯真正意义上的服刑期限仍然取决于其最后所背叛被判定的法律制裁。
其次关于管制刑的服刑期限,应自判决宣告次日起开始计算;
而对于在判决执行前已进行羁押的行为,则应对每一日的羁押情况予以相应的刑期折抵——即每日的羁押将视为当于未来两天的刑期予以扣减。
与此同时,拘役刑的服刑期限一样以“判决执行”为起点,并需要在每执行一日前将先前羁押的时间换算,每一日的羁押将视同于未来一天的刑期予以扣除。
至于最具代表性的有期徒刑刑种,同样是从判决执行日起计算刑期。
同样,刑期中每一日的羁押也会被视为同等于接下来一日的刑期进行扣除。
但是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无期徒刑和死刑犯来说,他们即便在之后成功减刑改为有期徒刑,也都不会涉及到刑期折抵的问题。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被刑事拘留只能找律师去回见吗
在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身陷刑事拘留阶段,身居外地的亲属无法亲自前往探视,通常仅能委托具备律师资格的人进行探访交流。在此过程中,律师的会见活动对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律师作为具备深厚法律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他们有能力向嫌疑人详细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并为之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援助,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此外,律师还有权向事件承办机构了解事件的最新进展,并针对事件的处理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律师在进行会见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携带任何违禁物品或者违反会见场合的基本纪律。总的来说,在刑事拘留这一关键阶段,律师的会见活动无疑是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法律,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37天。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次日起三日内报检察院批捕,特殊的严重犯罪嫌疑人可延长一至四日报批。检察院须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