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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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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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企业破产且没有偿债能力时,我们会依据破产法的相关条款来制定解决方案。这个方案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程序,合理地处理企业的资产,公平地偿还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这个方案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重生或有序退出的途径。
公司破产后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理

一、公司破产后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理

在企业遭遇破产并丧失全部偿债能力之际,它将依据破产法的具体条款来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该企业应向司法机关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随后由司法机关委任专业的破产管理人员来全权接手公司的所有财产及事务。这部分破产管理人员将会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点、评估与合理变现。在此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优先次序来对所有债务进行清偿。通常情况下,清偿的顺序如下: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其次是员工的薪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所拖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除了前述两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企业的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时,将依据破产法条款制定解决方案。此方案旨在通过法律程序,合理处置企业资产,公平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为企业提供重生或有序退出的途径。

二、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当某家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其所背负的债务将由公司所有的现有资产予以全额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乃具有完全自主意志的法人实体,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理所当然地由公司的出资方承担。

因此,即使公司面临破产困境,债务依然应由公司的现有资产加以清算和偿付。

对于公司而言,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体,除了享有自身拥有的财产所有权外,还有权独自行使法人财产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后,公司必须用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所有的债务责任。

在全体股东承诺共同承担所有债务的前提下,破产财产在先行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之后,才会依据以下的优先顺序进行偿付:

首先,应当先用于支付破产人所拖欠职工的工资金额、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款项等;

其次,再用于支付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再次,需要支付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内容之外的社会保障费用及税务;

最后,才轮到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尚不能覆盖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则应对各个要求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按照本企业职工的平均薪酬标准计算。

依照破产程序,在宣布破产之前,应尽职履行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之义务。

关于公司财物(不包括抵押物)处置所得收入的使用,应遵循如下优先级顺序:

首先,应从这些收益中扣除破产费用、员工薪资及安置所需费用;

其次,如果仍有结余,则需将之用于缴纳此前未缴纳的税款。

若以上两项费用均没有支付完成,那么剩下的资金将由全体债权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受偿。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有偿付款项仍有剩余,此时全体股东应按照各成员的出资比例或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起诉

在面临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债权人有权利对此进行追究并向破产企业提出民事诉讼,进而强制对方履行所负之债。然而,我们不得忽视的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方的所有财产将会依据特定的排列顺序进行公平分配,以确保各债权人权益均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若在此情形下,破产企业的股东因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对该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出资额度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倘若破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债权人亦可依法对破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诉讼对象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债权人最好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企业破产丧失偿债能力时,将依据破产法条款制定解决方案。此方案旨在通过法律程序,合理处置企业资产,公平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为企业提供重生或有序退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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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无力偿债时,会根据破产清算法规进行处理。破产管理人会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估价和处置,用这些资产来偿还债务。如果清偿后资产仍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剩余的债务通常会依法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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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案例:爸爸的一个朋友由于要开一家公司,但是资金不足,爸爸和他是好朋友。于是就向爸爸借了60万块钱去创业,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倒闭了,而且还负债500万,自己目前把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押了,还是不够,那么还清所有欠款不知要到何年何月。请问: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回答:你与借款人既然是朋友,可以进行坦诚的、实事求是的协商,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可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这件事告诉我们: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从上面律师的回答中我们可以得知,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借钱之后就是要还给债权人的。如果你是没有偿债能力,则可以通过判决用债务人的现有的个人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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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务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法律
如果企业经济情况非常不好,没有办法偿还债务,需要按照破产法来处理。企业得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会派破产管理人来代替原来的管理团队。管理人会把企业的资产都清点、评估一下,然后按照法定的顺序来分配。这个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员工工资和福利、社保费用、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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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申请受理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申请受理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
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只有到破产宣告时才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这势必造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不周全保护,笔者建议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予以充分注意。
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如果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无疑会破坏破产法的这一制度价值,故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债务人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除外。但何为“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一,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以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为前提;

二,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必须征得或专门机构同意。
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里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文秘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限制。具体地讲自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
第二根据、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

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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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务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理执行
如果公司面临倒闭,还不上债务了,那就得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来处理。通过法定程序,公平地把债务还清,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给企业一个重组或清算的机会,这样能让市场更稳定,企业也能更有序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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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对债务人有哪些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申请受理对债务人有哪些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申请受理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
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只有到破产宣告时才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这势必造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不周全保护,笔者建议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予以充分注意。
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如果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无疑会破坏破产法的这一制度价值,故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债务人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除外。但何为“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一,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以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为前提;

二,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必须征得或专门机构同意。
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里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文秘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限制。具体地讲自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
第二根据、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

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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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法律
当企业破产且资不抵债时,一般会根据法律法规来处理。法院会派破产管理人来接管企业的资产和业务,清算所有资产,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偿还债务。在这个过程中,会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详细的清点、评估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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