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补偿金怎么计算公式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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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企业破产时,员工的经济补偿会涉及服务年限和薪资。一般是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最多补12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补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这样的计算方法保证了员工在企业倒闭后可以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
破产补偿金怎么计算公式

一、破产补偿金怎么计算公式

企业破产后所产生的员工补偿金的计算过程中,通常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劳动者在该公司或组织中的服务年限以及其薪资待遇等方面。一般而言,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的,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将其视为一整年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同时,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时,员工补偿金计算需综合考虑员工服务年限和薪资。通常,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这种计算方式确保了员工在企业倒闭后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破产补偿金怎么计算

1、在公司因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时,雇主须按照员工在该企业中的服务年限计算,依每年领取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雇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此种劳动合同时,其需按经济补偿金额的双倍向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凡出现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雇主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意向并且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解除此项雇佣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破产补偿金算共同财产

鉴于破产补偿金本身所具有的特质,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它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破产补偿金主要用来对劳动者在企业破产这一特定情境下所造成的职业上的损失作出补偿,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以及保障性的特点。在实践中的法律观点通常将其视作是个人财产的一种形式。之所以这样规定,其主要目的就在于确保劳动者在遭受失业打击之后仍能拥有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并为他们未来的再就业做好充分的准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此项赔偿金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混合使用的现象,比方说,这些资金被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开销或者进行投资活动等等,使得其性质变得愈发模糊不清,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过程中的难度也相应地加大,甚至可能引发一些争议。总的来说,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破产补偿金更倾向于是作为个人财产来对待,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是否将其归类为个人财产,则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进行权衡、考虑。

企业破产时,员工补偿金计算需综合考虑员工服务年限和薪资。通常,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这种计算方式确保了员工在企业倒闭后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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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倒闭,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职工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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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四)公司一般债务。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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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破产财产,其行为是强制性的,是对属于债务人所有的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强制进行的拍卖,在开拍之前,清算组应发布公告,并报人民,通知竞拍人破产财产拍卖的时间、地点,竞拍人在公开竞拍之前可以对拍卖的破产财产进行现场查勘,以确定自己的最高竞拍价。
拍卖具有以下特点:
1、拍卖是由专业机构进行的活动;
2、动产和不动产应由不同的拍卖机构进行;
3、拍卖破产财产,应按确定的程序进行;
4、财产拍卖成交应当在事先确定的底价之上,由出价最高者的价金作为拍卖物的价金。
(二)、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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