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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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你要提起民事诉讼时,你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起诉书、原告的身份证明、被告的身份或组织信息、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收据等)、如果你有委托代理人,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确保这些材料完整、准确,这样可以让案件更顺利地被受理和审理。
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在提起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需提交如下材料:

首先是起诉状,其中应详细列明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

其次,原告方需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三,为支持自身诉讼请求,原告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录音录像等;

最后,为了便于法院向被告方发送传票及其他法律文书,原告还需提供被告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居住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民事诉讼案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被告身份或组织信息、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等)、如有委托代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确保材料齐全、准确,有助于案件顺利受理和审理。

二、民事诉讼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在当事人提交了正式立案申请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七日内将相关的传票送到被告手中。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庭日期的确定会受到法院工作安排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具体在什么时间能够接收到传票,可能会有所滞后,但通常不会超过10天至一个月。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接手立案程序后,首当其冲应当先尝试联系被告进行传唤,同时在此期间,法院会立即通知原告该事件的进展状况。

换句话说,法院通常会先用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如无法实现则会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手段来传达诉讼文件,若上述方法仍无法送达,那么只能启用公告送达这一最后手段。

对于公告送达,这里需要作详细说明,公告送达是指通过报纸发布通告告知被告传票已送达事项,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超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成功。

至于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在此期限内,法院将会按照程序安排下发传票。

简易程序为例,审理期往往设定为三个月;

而普通程序则相对较长,为六个月。

因此,案件的审理时长最多不应超过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民事诉讼立案金额限制多少钱

关于民事诉讼立案资格的问题,原则上是没有实际的金钱额度上限约束的。只需持有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的证据,同时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范的诉讼条件,那么便有权利向法律机构申请启动诉讼程序。然而请务必注意,在某些特定类别的事件中,如劳动纠纷事例等,可能会存在最低支付数额的补充规定。这类情况下,您需先行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若对仲裁的结果仍持异议,才可进行上诉至法院诉讼环节。通常来说,不论涉及到的款项数字多寡,只要您能够准确地提供出被告主体、具体的诉讼要求与事实依据、以及涉及事例是否属于法院有权处理的民事诉讼范畴,以及该法院是否拥有处理该事例的权限这几个方面的信息,通常法院都会接纳并受理您的事例。综合上述分析,决定立案与否的关键因素在于事件本身的性质以及是否符合咱们提出诉讼的所有法定条件,而并非仅仅局限于具体的支付数额。

提起民事诉讼案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被告身份或组织信息、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等)、如有委托代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确保材料齐全、准确,有助于案件顺利受理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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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2、主体资格证明。3、起诉证据材料。4、授权委托书。5、起诉费证明。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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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状共提供三份,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证据材料。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按照管辖协议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三)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四)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
(五)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六)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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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材料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立案材料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状共提供三份,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证据材料。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按照管辖协议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三)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四)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
(五)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六)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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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2、主体资格证明。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4、授权委托书。5、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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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首先向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立案。
离婚案件的,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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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官司之前需要一些材料:1、一份起诉书,表明原告身份与被告身份,以及起诉事项;2、有效的证据,包括原告起诉的证据、起诉的事实理由的证据;3、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被告的证明;4、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委托书复印件;5、委托律师代理的委托书及律所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的资料有: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受委托代为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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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民事诉讼立案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有关证据、有关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律师委托证明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来提出起诉处理,并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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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证据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 人民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第七十一条 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先行垫付。 第七十五条 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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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材料款的民事诉讼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欠材料款有用吗? 欠材料款有用。 (1)对方有财产的,提供财产线索,通过诉讼,申请财产保护,然后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合理合法的获得自己的合法财产。 (2)对方没有财产的,对方确实没有财产,但是可以通过诉讼明确债务关系,待对方有钱时,及时追讨,追讨不过,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甚至还可以按照一定的利息来获得赔偿,依然可以要回自己的钱。 (3)可以对欠钱的人,产生一定的法律威慑,促使其尽快还钱。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如果自己收集不到,可以找律师帮助解决。 欠钱不还没有作用的情况只有一个,那就是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欠钱了,这种情况下,即使去,也不能胜诉,不能获得的支持,最终也无法获得欠款。所以,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需要有书面材料来作为借钱的依据,这样也好为以后对方不还钱时做准备。 诉讼追债 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 到,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 注意执行时效 “诉讼双方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法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两位法官都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 注意事项
欠材料款的民法诉讼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欠材料款有用吗? 欠材料款有用。 (1)对方有财产的,提供财产线索,通过诉讼,申请财产保护,然后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可以合理合法的获得自己的合法财产。 (2)对方没有财产的,对方确实没有财产,但是可以通过诉讼明确债务关系,待对方有钱时,及时追讨,追讨不过,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甚至还可以按照一定的利息来获得赔偿,依然可以要回自己的钱。 (3)可以对欠钱的人,产生一定的法律威慑,促使其尽快还钱。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如果自己收集不到,可以找律师帮助解决。 欠钱不还没有作用的情况只有一个,那就是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欠钱了,这种情况下,即使去,也不能胜诉,不能获得的支持,最终也无法获得欠款。所以,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需要有书面材料来作为借钱的依据,这样也好为以后对方不还钱时做准备。 诉讼追债 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 到,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 注意执行时效 “诉讼双方中有一方是个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一年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效的,双方都是法人的,在判决胜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申请执行才是有效的。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不申请执行,就丧失了强制执行申请权。”两位法官都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问题必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重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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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薄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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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立案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受委托代为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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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资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一、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状共提供三份,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证据材料。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证据:
(一)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的复印件;
(二)按照管辖协议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三)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书,所花费的费用单据等证据材料;
(四)离婚案件,需提交结婚证、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或户口证明。属事实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层组织的证明。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证据;
(五)合同类案件,需提交合同书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六)其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受委托代为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民事诉讼撤诉后证据材料退回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撤诉,并不意味着此事从没发生过,对此事还是会有记录,双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证据都不会给回,要存档。如果是原件,可以核对后返还,只留复印件。
二、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也因如此,原告撤回的申请并不会当然地产生撤诉的效果,而需由受诉人民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裁定是否准许原告撤回。
3、原告申请撤回,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三种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183条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
第二日起算。相关法律知识链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这种判决没有改变原判决有关认定事实的部分,只改变一审在适用实体法律上的不正确之处。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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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民事诉讼立案需准备起诉状、主体资格证明、证据资料和授权委托书等。如有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者身份证明。若由律师代理,需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同时,建议提供原始证件以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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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异地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如何异地,有哪些规定 可以异地,只要符合条件,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1、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提出诉讼。 2、需要原告到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4、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6、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怎么确定民事诉讼管辖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级别管辖是在我国系统内部确定上下级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的法律制度。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由于我国基层设在县一级行政区,因此,大量的案件由基层受理。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地域管辖是按照人民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同级别、不同地区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具体规定是: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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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材料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立案材料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受委托代为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民间借贷案件的立案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受委托代为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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