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知道结案了没
要判断一起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是否已办理结束,通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可向负责此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关于案件动态及处理结果的准确信息。
其次,需密切关注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的送达情况,例如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等等。若收到了这些文书,则通常意味着该案件已有了明确的裁决结果。此外,倘若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后,相关司法机构并未对强制措施做出任何变更的决定,这同样可能暗示着案件已办理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判断取保候审案件是否结束,可: 1.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咨询案件动态及处理结果。 2.留意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如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其送达常意味案件有裁决结果。 3.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司法机构未变更强制措施,可能暗示案件已办妥。
二、办取保候审需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吗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无需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但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遭到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
(2)有可能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可以避免社会危害性;
(3)倘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有身孕或正值哺乳期的母亲,也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来保障其生命安全和正常权益;
(4)若拘留期限已经届满,而案情仍未审理完毕,则应继续进行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期间要去报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的个人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实际行使权力的机构进行汇报。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力保障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审判的顺利展开,并在此基础上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通常情况下,实际行使权力的机构会对被取保候审的对象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他们定期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汇报,详细说明自身的行为动态以及对自身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之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如若被取保候审的个人未能遵循上述规定,则很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进而导致取保候审的解除,甚至可能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转变为羁押。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准时履行汇报义务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个人来说至关重要,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判断取保候审案件是否结束,可: 1.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咨询案件动态及处理结果。 2.留意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如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其送达常意味案件有裁决结果。 3.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司法机构未变更强制措施,可能暗示案件已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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