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后股东有何风险
当企业陷入困境、最终宣告破产之后,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可能会遭遇以下潜在的风险与挑战:首要的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应以其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为上限,来承担公司所负有的债务。倘若发现股东未能按照约定全额注资,或者出现了非法撤资的行为,这都有可能使得股东被迫承担起对公司债务的额外补偿责任,具体而言就是要对未出资部分以及非法撤资本金以及利息之和进行赔偿。紧接着,如果在法院进行公司清盘审计过程中,发现股东滥用其股东权力,导致公司资产严重缩水,从而损害到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些股东就有可能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企业破产,股东面临风险:按公司法,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担责。未足额出资或非法撤资者,需额外补偿债务。法院清盘审计中,若股东滥用权力致资产缩水,损害债权人,或需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二、公司破产后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在企业破产后,其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支付的是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接着是破产企业应付给员工的工资、医疗补偿金、伤残抚恤费等各项津贴,同时还需支付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再者,是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了以上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企业所欠下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后债权人起诉谁
在面临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债权人有权利对此进行追究并向破产企业提出民事诉讼,进而强制对方履行所负之债。然而,我们不得忽视的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方的所有财产将会依据特定的排列顺序进行公平分配,以确保各债权人权益均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若在此情形下,破产企业的股东因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对该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出资额度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倘若破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债权人亦可依法对破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诉讼对象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因此,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债权人最好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
企业破产,股东面临风险:按公司法,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担责。未足额出资或非法撤资者,需额外补偿债务。法院清盘审计中,若股东滥用权力致资产缩水,损害债权人,或需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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